梁振英阻「港獨」參選 候選人告法庭

陳玨明 2016/07/27 19:34 點閱 7844 次
計劃參選立法會的吳文遠(左)及已報名參選的梁天琦(右),就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額外簽署「確認書」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需拒絕兩人緊急處理的要求,但已接納覆核許可。(photo by蕭雲)
計劃參選立法會的吳文遠(左)及已報名參選的梁天琦(右),就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額外簽署「確認書」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需拒絕兩人緊急處理的要求,但已接納覆核許可。(photo by蕭雲)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港府政治審查九月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的風波愈鬧愈大!選舉管理委員會日前在毫無預告下,突然要求參選人簽署一份「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被質疑是針對港獨主張候選人。已有幾名計劃參選或已報名參選的非建制派人士,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釐清「確認書」的合法性及要求撤銷有關做法,案件27日下午開庭,審理是否批出覆核許可。

確認書受質疑

香港選管會在立法會提名期前夕,忽然新增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安排被質疑有違法及違憲之嫌;「確認書」事前未經公眾諮詢,甚至未向立法會報告,現時勢演變成一場鬧劇,香港政圏消息就指出,有關安排是由香港特首梁振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三人密談後的「產物」,由於中央對港獨份子態度強硬,不滿他們利用參選機會宣揚港獨思想,梁振英有見及此,即千方百計剝奪港獨份子的參選權。

不過,已報名於新界東參選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以及有意於九龍西參選的社民連正、副主席吳文遠、陳德章,25日分別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指選管會的做法,違反《立法會條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由於參選提名期將在29日截止,法庭27日下午便處理申請人緊急聆訊的申請,但法官最終拒絕兩人要求,惟接納覆核許可,故申請須與一般案件般排期審理,並預計將於8月中或以前才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依政治取向審查

法官在宣布決定時指出,上訴庭已案例表明,基於選舉有補救機制,法庭不應處理有關選舉的司法覆核,同時指梁天琦的案件因未有簽署確認書,選舉主任仍未決定提名是否有效,若最終選舉主任認為提名有效,便顯示確認書對他沒有影響,相反若他被裁定提名無效,則可以在選舉後申請選舉陳請推翻選舉結果。

事實上,雖然香港泛民主派中,有政黨參選人仍沒有簽署確認書,但卻已獲選舉主任確認其提名資格,相反亦有支持「香港建國」的政黨,成員簽署了確認書,但選舉主任仍再作追問,反映選舉主任是針對政黨的政治取向而作出審查,此舉卻有違《基本法》中保障香港市民享有平等選舉權的原則。

三大負面影響

至於現時的事態發展,隨時會演變出三大負面影響!如果讓港獨支持者繼續參選,假若有人成功殺入議會,香港特首到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及出席會議時,「港獨」議員跟其針鋒相對及辯論港獨議題,場面必定刺中北京的敏感神經;但如果港獨支持者被剝奪選舉權後,勢尋求推翻整場選舉,令香港優良的選舉制度被毀於一旦;其次,本土派也可能受事件刺激,繼而採取更激烈的抗爭行動,令類似旺角騷亂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