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戰惹議 港府出招排港獨

陳玨明 2016/07/20 16:57 點閱 7229 次
選舉管理委員會在全無預告下,突然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一份確認書,以確認他們明白部分《基本法》條文,做法被認為是針對提出港獨主張的候選人,但本身同樣有違反《基本法》之嫌。(photo by RTHK / Baggio Leung)
選舉管理委員會在全無預告下,突然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一份確認書,以確認他們明白部分《基本法》條文,做法被認為是針對提出港獨主張的候選人,但本身同樣有違反《基本法》之嫌。(photo by RTHK / Baggio Leung)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香港將在9月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16日正式開始接受報名,卻鬧出法律爭議。由於選舉管理委員會在毫無預告下,突然要求參選人簽署一份確認書,表明願意擁護《基本法》,卻只列出當中三條基本法條文,參選人如簽署後,言行若有違基本法,可被視為作出虛假陳述,或有刑事責任,故此舉被認為是針對提出有港獨主張的候選人。

排獨增修文

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展開,選舉管理委員會在14日,即提名期開始前兩天,忽然新增一份「確認書」,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他們清楚明白「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等《基本法》條文。「確認書」明顯是針對以港獨為主要政見的年輕激進組織,泛民主派候選人暫時對「確認書」的反應一致,均拒絕簽署。

多名民主派議員19日下午約見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法官,討論確認書安排,其中本身是公民黨的法律界代表議員郭榮鏗引述馮驊解釋,指確認書只是為行政方便的措施,以便選舉主任決定是否信納參選人將擁護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不簽署確認書亦不會令參選人喪失資格。

與會者又問及,選管會為何未曾向立法會匯報有關做法,馮驊就指是選管會內部認為有需要協助選舉主任行使職務,亦留意到社會部分言論才作出有關決定。郭榮鏗認為,確認書本身沒有法律基礎,各黨派稍後會再商討是否簽署。

廢言又違憲

不過,港府同日晚上發出新聞稿,引述馮驊表示「提供確認書的做法有法律依據」,惟新聞稿內並未列出相關根據的法律例文。然根據香港法例中《立法會條例》第40條規定,參選人士須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不獲有效提名,換言之,法例只要求參選人士簽署提名表格,而「確認書」在法律上,並非表格的一部分。

另一個爭議,是《基本法》任文共160條,但港府只選擇性列出其中三條,惟其他部分其實也列明保障港人的言論、集會自由,以及立法會的運作方式,如會議法定人數等,同時也涉及香港簽署的國際公約之效力,但建制派候選人中,不少人卻主張取消點算會議法定人數企圖阻止立法會冗長辯論,又或提出退出部分公約,甚或提出禁止市民蒙面示威,這些建議一樣有違反《基本法》之嫌。

更值得深思的問題,是《基本法》實如同香港的憲法,一個普通市民或一個立法會參選的候選人,又如何能違反限制政府權力的寵法?反而港府現時此舉,如同打壓言論自由及政治主張,違憲的可能恐怕更大。

圖說:選舉管理委員會在全無預告下,突然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一份確認書,以確認他們明白部分《基本法》條文,做法被認為是針對提出港獨主張的候選人,但本身同樣有違反《基本法》之嫌。(photo byRTHK/Baggio Le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