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旅遊亂象多 定型化契約多違規

洪進安 2018/01/31 15:32 點閱 7053 次
國內旅遊業者亂象多,春節遊玩的消費者多加註意,圖為故宮博物館。(photo by Wikimedia Commons)
國內旅遊業者亂象多,春節遊玩的消費者多加註意,圖為故宮博物館。(photo by Wikimedia Commons)

【台灣醒報記者洪進安台北報導】春節寒假是出遊季,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31日公佈15家業者的調查結果,只有2家旅遊業者完全符合定型化契約針對旅客解約賠償的規定,其他業者則有違規情節或模糊空間,提醒消費者多加註意。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指表示,調查抽樣對象共15家業者,在2月15至18日推出國內團體旅遊專案(2日以上)的旅行社,且遊覽行程、交通、食宿皆有業者安排規劃。他也指出,調查方式是在各家業者官方網站上,監視其針對春節旅遊專案頁面及訂購頁面所載契約內容。

調查報告指出,「長汎假期」、「大豐旅遊」、「喜鴻假期」等旅遊業者的網站所載的賠償規定皆查無此規定,業者當初參照哪項法規,實在值得探討。另外,業者「山富旅遊」的賠償規定則是交通部在2004年公告的規範,與現行規範不同,業者得即時更新網站內容,並統一其說法,避免消費者感到疑惑。

徐則鈺也點名「易遊網」,以這次調查的專案為2月16日(年初一)的「大板根森林溫泉+天空之城3天」行程,費用為1萬2900元,倘若消費者欲在2月1日(出發前15天)取消,遵照《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扣除行政規費後,消費者應賠償旅行社3870元,但若依易遊網自行的規定,消費者則需要賠償9030元,二者差額高達5160元。

針對15家業者對於旅客任意解約賠償規定,游開雄透露,竟有4家業者處於模糊地帶,8家業者不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的業者將處3萬至30萬元罰鍰,他也呼籲主管機關應積極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查核旅行社業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