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三讀《公投法》 門檻下修應有限度

林晏如 2017/12/11 15:33 點閱 8142 次
親民黨團支持《公投法》下修,但應維持相當門檻,避免相對少數人就可決定多數人命運之疑慮。(photo by親民黨團)
親民黨團支持《公投法》下修,但應維持相當門檻,避免相對少數人就可決定多數人命運之疑慮。(photo by親民黨團)

【台灣醒報記者林晏如台北報導】《公投法》將下修,讓相對少數的450萬人決定2300萬人命運?立法院12日將表決《公投法》修正案,針對降低公投提案、連署和通過門檻,對此,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與立委周陳秀霞11日提議,連署成案應修至總選舉人數的3%(修正案版本為1.5%)、通過門檻為總選舉人數1/3的同意票(修正案版本為1/4),才能維持公投嚴謹性。

針對目前審查會通過的公投修正案版本,將現行公投提案門檻從千分之5(約9萬人)降為萬分之1(約1800人)、連署門檻從5%(約90萬人)降為1.5%(約27萬人)、通過門檻自選舉人1/2投票和有效票超過1/2,降為選舉人1/4同意(約450萬票),並增訂行政院提案權。李鴻鈞指出3個重要關鍵,認為朝野應理性思考、再審慎評估。

政院不應有發動權

一、一般公投議題與憲法層次議題必須分清楚:由於時代力量日前有提出全國性公投應納入「憲法修正案之複決」、「領土變更案之複決」、「新憲法之制定」,甚至「兩岸政治協商」也要入法,李鴻鈞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已規定前2項要以公民複決作為最後通過與否的門檻,不需多此一舉再列入《公投法》。

二、行政院不應有公投發動權,若執意要有,至少應規定公投失敗時,行政院應總辭以示負責:親民黨團認為,公投制度主要是彌補代議制度之不足,本質上為彌補立法權,而行政機關作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可用命令、解釋、計畫等推動重大政策,且通過法律都需要經過朝野協商、行政院同意。

此外,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若讓沒有民意基礎的行政院長擁有發動公投的權力,當院長與總統在政策上不合時,就等於賦予行政院長可以通過公投抵抗總統政策,恐造成政局不穩。

門檻下修不應無下限

三、公投連署成案及通過門檻應下修,但不能「無下限」:親民黨團認為,交付全國人民公投的應該都是極具爭議性的大事,因此,應有合理的支持人數才能連署成案或通過。惟依現今審查會通過版本,只需27萬人連署就可成案,450萬人就能通過公投案、促使2300萬人民接受法律與體制的改變。

為避免產生上述疑慮,李鴻均認為,連署成案門檻應修至「總選舉人數的3%」(約54萬人,相當於《政黨法》中規定政黨可接受補助款的門檻)、通過門檻也應為「總選舉人數1/3的同意票」(約全國600萬人,略低於總統當選票數),如此才能讓公投門檻一方面下修,一方面又能保持嚴謹性。

親民黨團呼籲,全民公投是全國人民總意志的展現,也是防止重大爭議演變成相互激烈對抗的最後一道防線,「唯有多數人投票才能決定多數人的命運」,若無下限下修門檻,恐將淪為相對少數人就能決定多數人命運的窘境,李鴻均與周陳秀霞表示,朝野各黨及社會各界針對修正案應再審慎處理,才能維持國家民主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