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處以鞭刑?內政、法務部都不贊同

鄭羿菲 2017/11/20 16:59 點閱 8976 次
酒駕慣犯處鞭刑雖獲得2.6萬民眾連署認同,但內政部長葉俊榮、法務部次長蔡碧仲都持反對意見,認為鞭刑有違民主法治、人道精神。(photo by wikimedia)
酒駕慣犯處鞭刑雖獲得2.6萬民眾連署認同,但內政部長葉俊榮、法務部次長蔡碧仲都持反對意見,認為鞭刑有違民主法治、人道精神。(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超過2.6萬人提案連署「酒駕累犯、性侵等犯罪應加罰鞭刑」,掌管警政抓酒駕政策的內政部長葉俊榮20日在立法院表示,「台灣是重視民主、法治及人權的國家,鞭刑並不符合國際人權潮流,需要謹慎思考。」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也曾表達反對立場,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也認同說,「鞭刑是殘忍不人道的行為,白話文就是『肉刑』。」

民意支持酒駕鞭刑

「民眾在網路上提案針對酒駕慣犯、性侵犯、傷害幼童等犯罪處以鞭刑,且已獲得2.6萬人連署,法務部也說下個月召開會議討論,請問葉部長的看法為何?」國民黨立委顏寬恒20日在立法院表示,世界上有30多個國家、地區都還維持著鞭刑,會獲得民眾連署的認同,在於酒駕造成許多家庭破碎,且累犯情況嚴重,他認為亂世必須用重典,有必要以鞭刑處罰酒駕慣犯。

葉俊榮則回應,我國犯罪行為都有刑罰、行政罰等處罰機制,「使用鞭刑處罰犯罪者,並不符合國際潮流,且在國際人權公約也都不認同鞭刑的刑罰制度,」台灣從過去威權時期進步到重視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是否啟用鞭刑需要謹慎思考。

違反人道精神

蔡碧仲15日就曾表達反對意見說,台灣是將國際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內化為國內法律的國家,而鞭刑屬於「酷刑」的一種,違反兩公約中明定反對酷刑、虐待式刑法的精神。他指出,目前還有鞭刑的國家,大概只剩下新加坡與回教國家,而新加坡有鞭刑,是因受英國殖民影響,但英國1948年就已取消了。

「鞭刑等於是肉刑,已違反國際公約中殘忍不人道的行為,也與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精神互相抵觸,堅決反對。」高榮志指出,綜觀世界仍有鞭刑的國家,多屬「專制或獨裁」的國家,而台灣是民主國家。他擔憂地說,若鞭刑在台灣上路,恐蔓延「以暴制暴」的社會風氣,恐非民眾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