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勞動部預計11月底讓『經常在外工作』的勞工不必硬性規定『打卡』證明出勤。」國發會主委陳美伶14日在記者會表示,業務、經理人等可更彈性證明出勤。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受訪時說,「鬆綁有助新創產業工作型態,但勞動部應說明哪些行業符合經常在外工作,否則過於含糊。」前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則建議,各事業主管機關也應研擬工作契約範本,規範不打卡的工作時間。
鬆綁打卡增企業彈性
行政院為了提振台灣經濟,賴揆14日拍板,要鬆綁《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讓經常在外工作的勞工,不再需要用「打卡」的方式證明出勤。陳美伶14日在院會記者會表示,各產業過去在原則上都要用打卡作為出勤紀錄,雖已列舉「新聞媒體工作者」、「電傳勞動工作者」、「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等4類經常外出的工作者可不必打卡證明,但外商與企業也常喊彈性不足,因此給予放寬。
「勞動部預計在11月底修正鬆綁,只要是經常在外工作的勞工,可勞資約定使用最適合使用的出勤紀錄,不一定要打卡制。」陳美伶強調,不使用打卡並不是「責任制」,而是以打卡認定出勤太過嚴苛,可能有很多業務在外面跑客戶等情況,需要給予企業更多的彈性來作為出勤紀錄。
過於含糊難理解
蔣萬安受訪時表示,鬆綁打卡制度確實對新創科技產業、資訊產業有所助益,畢竟新型態的工作方式不一定要在固定的場域才能工作,可能在咖啡廳、家中就能完成工作,很難用傳統的打卡記錄出勤制度,「但勞動部應該提出哪些職業符合『經常在外工作』的範圍,再納入民間意見討論共識,否則過於含糊,難以理解。」
「勞動法規只要是增加『彈性』,都是好方向。」陳業鑫說,《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是2015年訂定的原則,對於非固定場所上班的勞工,在出勤時間點上有比較彈性的作法,除了4類產業外,當時也保留「其他職業」的規定,只是需要經過主管機關檢討後再納入原則中適用,而此次勞動部則是主動全面放寬。
訂定工作契約範本
陳業鑫提醒,放寬彈性的同時,也必須注意是否會被企業主拿來濫用規避給付加班費,在勞工與雇主之間的「工作契約」需規範什麼樣的時間屬於工作時間,如媒體工作者在咖啡廳打稿,或打電話訪問是否算工時、遊覽車駕駛將乘客載到景點後,在車上睡覺是否算工時等,需要靠勞資協議在工作契約中訂好,以免產生後續爭議。
「最好的方式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出工作契約範本,讓勞資雙方參考,如遊覽車駕駛部分由交通部擬範本等,才不會勞工什麼都不懂導致吃虧。」陳業鑫認為,勞動部不一定了解每個行業的情況,故事業主管機關不能避責,才能對勞工有更好的保障。
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中規範,不以打卡記錄出勤的勞工,可以行車紀錄器、GPS紀錄器、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的工具記錄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