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鬆沒有動物油 消基會:應強制規範

楊蕓 2017/10/11 18:45 點閱 12637 次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1日指出,市售用於麵包或吐司夾心的肉鬆,竟有3件未含有動物油成分,恐有欺騙消費者之嫌。(photo by 消基會提供)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1日指出,市售用於麵包或吐司夾心的肉鬆,竟有3件未含有動物油成分,恐有欺騙消費者之嫌。(photo by 消基會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肉鬆麵包、肉鬆蛋吐司不僅是國人常見的早餐選項,更是廣受各年齡層喜愛的點心,然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發現,有部分市售肉鬆為大豆油製造,並未測出動物油成分,有「摻偽」疑慮。台灣雖有訂定國家標準,卻只提供業者「自願性」依循,因此消基會呼籲政府引進美國行之有年的「食品身分標準」制度,強制規範食品的成分、比例、配方及生產方式,保障消費者吃得安心。

消基會隨機採樣雙北地區的連鎖超市、早餐店等25樣肉鬆食品。經測試發現,有7項商品標示添加麵粉或豌豆粉,5件有過敏原標示,指出內含豆類或小麥製品,另2件則是散裝,沒有標示。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游開雄指出,目前國內食品過敏原標示項目中,「大豆」屬於業者自願性標示,部分業者在製作肉鬆時,會添加麵粉或豌豆粉,可降低成本或使口感更酥鬆,卻也讓消費者買到「不實在」的產品。

而肉鬆的原料真的都是豬肉嗎?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指出,透過「主要油種」測試便可以知道加了什麼肉?在一般消費者的認知中,肉鬆的原料就是豬肉,然而抽查卻發現,用於麵包或吐司夾心的肉鬆,竟有3件未含有動物油成分,可能用澱粉或其他添加物取代,恐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游開雄表示,依據食安法規定,若標示不實,可處4到400萬元罰鍰。由於目前國內肉鬆產品並非「應施檢項目」,僅有訂定國家標準提供業者「自願性依循」,並無強制性,因此即便市售肉鬆食品未符合國家標準,現行法規也無法可罰。

「肉鬆、肉脯是民眾習以為常的稱呼,目前國家標準項目僅有『肉酥』和『肉絨』,因此有必要加以界定。」另外,游開雄也指出,美國「食品身分標準制度」施行多年,對於食品的成分、比例、配方及生產方式等都有法律強制定義,反觀讓業者「自願性遵守」的台灣,有必要引進「食品身分」制度,並強化標示功能,讓消費者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