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打死結 陳雄文:修法難上難

鄭羿菲 2017/10/05 16:09 點閱 13586 次
前勞動部長陳雄文認為,民進黨在一例一休上已打死結,要修法勞資雙方都會開大口,要讓雙方滿意非常棘手。(photo by 醒報資料照)
前勞動部長陳雄文認為,民進黨在一例一休上已打死結,要修法勞資雙方都會開大口,要讓雙方滿意非常棘手。(photo by 醒報資料照)

【台灣醒報記者章文、鄭羿菲台北報導】「民進黨上台曾一度恢復7天國定假,後又刪除7天假,現在勞方喊要恢復,民進黨恐難自圓其說。」前勞動部長陳雄文4日受訪說,資方現在恐怕不是只要求拉長加班工時,還會爭取曾遭民進黨廢止的「勞資協商,讓勞工可彈性連續工作」的函釋彈性上班,一例一休有意修法,勞資都會開大口,民進黨政府要使雙方滿意,非常棘手,且這段時日的折騰,已使得勞資雙方互不信任,例休更難解套。

陳雄文表示,國民黨當初要「刪除7天國定假」,配套是勞方工時下降為「每週40個小時」、再請資方拉高加班工時,由「每月46個小時拉高為54個小時」,這是經過35場公聽會後,勞資雙方勉強同意的結論,但在民進黨立委杯葛下,拉高加班工時破局,馬政府時期僅完成「刪除7天國定假」與「每週40個小時」,引發資方不滿。

比修憲法還難?

至於總統召開勞基法國是會議,從根本性地大修勞基法,陳雄文認為,大修自然沒問題,但勞工界有一句不成文的名言「修勞基法比修憲法還難」,現在修1個條文已搞得政府進退失據,要從根本性地修動整部勞基法,沒有3~5年是不可能凝聚共識的,這會是中、長期的策略。

本報專訪前勞動部長陳雄文全文如下:
問:總統蔡英文終於鬆口「一例一休」要修法,資方對此抱以期待,但勞方卻誓言「先還我7天假再修」,在陳部長任內應該是有配套才達成刪除7天國定假的勞資共識,現在民進黨強推一例一休已造成困局,要解套似乎很困難?

7天假改來改去

陳雄文:唉!當初為了讓一般勞工比照公務員降低工時,開了35場公聽會,最後勞資雙方都勉強接受三大重點:1、從雙週工時84小時,下調為單週工時40小時;2、刪除7天國定假;3、為資方拉高單月加班工時,從每月加班46個小時的上限,拉高為每月54個小時。但因民進黨立委杯葛,讓加班時數拉高部分功虧一簣,僅通過單週工時40小時、刪除7天國定假期。

其中7天國定假的部分,民進黨上台時一度恢復國定假日7天假,包括去年孔子誕辰、台灣光復節,甚至蔣公誕辰紀念日都放假,但民進黨決定恢復7天假不到10天就發現馬蜂窩捅大了,又提出「一例一休」修法,將這7天再次刪除,整個7天國定假的爭議脈絡就是,國民黨刪除、民進黨回復一次、民進黨提修法要刪除,而現在7天國定假變成非常難處理的問題,因為民進黨很難再提出論述來回應勞工團體回復7天國定假。

作繭自縛

就目前來看,民進黨的一例一修法案已讓勞資打上死結,說不修法,工商界一片哀嚎、中小企業難以生存;說要修法,卻無法滿足勞方的需索,本來馬政府時期是勞資協議後大家勉強的接受,但民進黨上台後修法完全朝勞方傾斜、給勞工的利多放盡,現在要為資方調整回來一些,勞方一定會覺得政府向資方傾斜,非常難解套。

問:此次資方嚷修法到底實質要的是什麼?目前看來,民進黨「一例一休」與國民黨有差距的就是每月加班時數拉高到54個小時,如果達成此部分是否資方就滿意了?

企業失去彈性

陳雄文:只有加班時數拉高,恐怕資方也不會滿意。民進黨在修「一例一休」的過程中,把勞動部在民國75年所做的函釋廢止了,也就是讓企業毫無彈性運用勞力。之前的《勞基法》中有規定,「勞工工作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而「7休1」函釋解釋為,這1天例假日可由勞資協商決定放在7天中的任何一天,給企業排班保留彈性。

民國75年的函釋有其歷史背景,當年台灣企業在經濟起飛的環境下積極打拚,勞工也願意努力工作,形成2個禮拜中,將休假日放在第一個禮拜的頭1天、第二個禮拜的最後1天,透過勞資協商後,讓勞工可連續工作12天再休息2天的默契。

民進黨推出一例一休,強制讓勞工一定要在7天中休息1天,不能再連續工作超過7天,全國企業一致發現排班彈性沒有了,對某些排班困難的行業就形成「僵化」的問題,如服務業等,造成產業勞動力已經卡死。

需有成熟配套

現在年輕一代的勞工大部份不願意連續工作,當然民進黨從勞工身體健康的角度去廢止該函釋並沒有錯,但沒有成熟配套廢止函釋的政策就會有問題,有的是產業排班需求、有的是少部分勞工願意連續工作賺更多錢,或是藉此彈性制度來累積假日等等。要如何解決,只能看民進黨的智慧了,但我覺得現在勞資已缺乏互信關係,溝通雙方會是很困難的工作。

問:民進黨給勞工4項利多,包括「單週工時縮短為40小時」、「加班費加成,休息日做1給4」、「資淺勞工半年即享3天特休假」及「7天必休1天」,將勞工利多一次給足,現在還有辦法一項一項慢慢推,不要引起社會爭議嗎?

曾是「利多部長」

陳雄文:不太可能,政府會很難向勞團交代,已經到手的權益怎麼可能還給政府,然後再等政府幾年後施行,對勞工來說,工運團體的天生職責就是幫勞工爭取權益,這是工運團體的基本信念,不能說他們一直在爭取福利有什麼不對。以前我當勞動部長時,被稱為「利多部長」,也是每隔一段時間看看勞資關係,一次只放給一點勞工福利,不是像民進黨這樣一下子把籌碼都放光。

問: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近日提及,現《勞基法》仍遭民國18年立法的《工廠法》所困(勞基法為工廠法延伸而來),無法適用新興產業,他建議總統召開國是會議,從根本修法,解決爭議,不曉得部長如何看待?

訂定短中長期策略

陳雄文:只要談修勞基法我都贊成,但必須看短期與中長期策略,短期是民進黨得解「一例一休」所帶來的燃眉之急,中長期還是需要從根本去重新檢視勞基法並全盤大翻修,這才是根本之道。

但是在勞工界有個說法:「修勞基法比修憲法還困難。」意思就是你可以有很大的理想,但從現在的勞資關係就可看見,修1個條文就已搞得政府左支右絀,要從根本修整部勞基法,沒有談個3~5年怎麼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