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還是不眠不休? (張勳慶)

張勳慶 / 文字工作者 2016/07/06 11:50 點閱 2391 次
當前問題點,在於長期低薪和高工時,不論休假制度怎麼修訂,資方都有應對盤算,勞工仍為殂上肉。(photo by 醒報資料照)
當前問題點,在於長期低薪和高工時,不論休假制度怎麼修訂,資方都有應對盤算,勞工仍為殂上肉。(photo by 醒報資料照)

先前為了推動勞工每周工時上限40小時而刪掉的7天假日,在立院不予備查後恢復,隨即卻在工商團體大頭們叫罵下,政院改推行自稱是高民調支持的一例一休,7天假便成了煮熟了的飛鴨。

附加安撫勞工條件是,例假日除非天災、事變、突發事件,雇主不可要求勞工上班,若上班則採加倍薪資,事後還得補假1日。而休息日上班,則是前2小時加班費按1又3分之1計算,官方說法是以價制量,既可讓勞工賺錢,又可讓企業主考量人事成本下,不會隨便要求勞工休息日上班。但真的是這樣嗎?為何不乾脆2天都例假日呢?

事後勞團起底,所謂高民調支持的一例一休實則和民進黨黨工扯上關係,二來在對照勞工群疑何不兩天都例假日,和公務員一樣,便可見到勞動部政策規劃失當。再來便是休息日(客運駕駛連平日法定休息時間都無法落實了)這個天外非來奇想的新名詞,以及隨後說文解字的註解,只見政府既搬磚砸腳又便宜了資方。

政院說,休息日上班加班費往上加碼計算,等於勞工的周休二日,是操控在資方手上,勞工只能當奴工去賣假,因為不加班在年終和考績上便等著秋後算帳,這可不像軍公教有什麼法令保障的。還有資方也會計算,即使勞工休息日不上班,可用假日班或找臨時工、工讀生去上工,用時薪計算反更省錢。

另一個班表上的五鬼搬運也會發生,勞動部推翻民國75年內政部解釋,自今年8月起,勞工工作6日便得休1日,若那1日是休息日又被資方拉來加班,然後又連續再上6日方休例假,何來6休1?特別是在輪班企業體愈來愈多下,許多勞工周六和周日得犧牲與家人的相處時間,不得不打散休假,表面上是1個月假沒少給你,實際上是血汗勞工為了餬口而無家庭生活,勞動部為何不在此替勞工伸張權利呢?

回到問題原點,長期低薪和高工時才是導火線,另一個便是勞基法和勞檢從沒落實過。試問現在勞基法規定的加班費所有勞工都領得到嗎?班表排個車輪戰,勞工如橡皮筋,一下放鬆一下拉緊,勞動單位的公務員知道嗎?還有例假日上班領雙薪?那請勞動部全國大稽查,方才過的端午節,有上工的勞工都領雙薪了嗎?更別談資方現在早在盤算又放話,政府休息日讓勞工加班費加碼,那之後便在獎金和年終去大砍,結果勞工仍是俎上肉。

政策規劃當面對真實勞動現象,否則仍是紙上談兵,當一例一休連勞工都分不清那一天是例假還是休息日,誰去決定?差別又在哪?那二日例假,乾脆就周休二日不是更能車同軌嗎?未來唯有調高基本工資,和把平日加班費計算標準落實在既有勞基法規定,才是對症下藥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