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多久槍決? 法界:應立法規範

鄭羿菲 2016/05/11 18:39 點閱 11349 次
法務部快速執行槍決惹議,專家認為可立法明定執行日期。〈photo by wikipedia〉
法務部快速執行槍決惹議,專家認為可立法明定執行日期。〈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捷運殺人犯鄭捷死刑定讞後19天快速槍決,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11日受訪時表示,「其他案子或許還在走救濟程序,但鄭捷的案件罪證確鑿、爭議小,處理會較迅速。」前北市府法規會主委、律師葉慶元說,「2000年以前的死囚都是定讞後7天內槍決,若時間點有爭議,可立法或定規則讓執行日期明確化。」

近年來死刑定讞的死囚,都得在監牢中蹲上好些時間才會被槍決,此次鄭捷迅速被槍決,而前面還有42位死囚尚未處決,對此,更生團契牧師黃明鎮受訪時表示,鄭捷槍決並沒有特別快,「20年前的死囚通常定讞7到10天就被槍決。」葉慶元也證實,「2000年前的死囚大多都是在7天內槍決,直到阿扁執政後才出現死囚等待槍決越拖越久的情況。」

救濟程序已走完

「鄭捷的案件若在宣判死刑時就提交釋憲,法務部也不能很快執行槍決。」葉毓蘭說,但法務部已言明審視過再審、非常上訴、釋憲、特赦等救濟程序可能性為零,且近日來連續12起被求處死刑的案件改判成無期徒刑,形成社會對司法不滿意的氛圍,加上國發會上個月的民調顯示有88%民眾反對廢除死刑,種種情況下成為民氣可用,讓法務部勇敢執行槍決。

對此,黃明鎮猜測,可能因為鄭捷是社會的共憤,又是在捷運眾目睽睽下犯案,社會爭議不大就速審速決了。葉慶元則說,「死刑定讞後,其實就是法務部長批不批的問題,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法務部在定讞後幾天執行槍決。」

應立法明定日期

至於在鄭捷前面還有42位死囚未執行,單挑鄭捷來快速執行是否有什麼意義?葉毓蘭認為,鄭捷的犯案過程有監視錄影,人證、物證十分明確,沒有共犯、警察刑求等爭議,所以法務部可以迅速執行槍決。葉慶元則說,「針對前面的42位死囚等待執行槍決的情況,得一個個看是否有申請再審等救濟程序,若還在走救濟程序,不執行死刑也是情有可原。」

「目前沒有相關法規明定死刑定讞後多久,法務部要執行死刑,的確容易讓人感到『不明確』。」葉慶元表示,若民眾覺得太快,日後國會可立法修正期限,如定讞後半年執行槍決,半年的時間給犯人申請再審,未來法務部在執行槍決的動作,就不會被質疑因人設事、隨機、或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