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台籍漁船「東聖吉16號」在沖之鳥礁附近海域遭到日本扣押一事不斷延燒。馬政府對此表示嚴正抗議,台灣民眾更是群情激奮,不少名嘴在臉書上抨擊日本的做法。作為一名陸生,筆者試圖從第三方視角審視此次事件。
筆者認為,日本公務船扣押台灣「東聖吉16號」公然違反了《聯合國海洋公約》的規定。同時,聯繫近來日本在南海問題上的表態和行動,此次扣船事件也折射出其「兩面派」本質。
首先,日本在沖之鳥礁附近海域扣押台籍漁船,還索要600萬日元保證金違反了《聯合國海洋公約》的相關規定。1982年通過的《海洋法公約》的確規定了200海哩專屬經濟區的存在。但是,專屬經濟區適用於大陸架、島嶼,卻不適用於暗礁(或礁石)。此次事發地位於沖之鳥礁附近海域,雖然日本一直聲稱「沖之鳥」是島嶼而非暗礁。可是聯合國大陸架委員會在2012年的調查報告中並未承認這一點。換言之,「沖之鳥」到底是「島」還是「礁」,尚存爭議。在此情況下,日本強行扣押台籍漁船顯然不合法理。
其次,近來日本一直在南海問題上譴責中國大陸,認為大陸的填海造島和基礎設施建設違背了《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並威脅南海航行自由、加劇地區緊張局勢。前不久的G7外長峰會上,日本憑藉主辦國的便利,連同其他六國,對中國大陸在南海的行為表示嚴重關切。不僅如此,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日本海上自衛隊還在二戰之後首度高調出訪菲律賓,意欲施壓中國大陸。通過這一系列行動,日本顯然想將自己塑造為航行自由和《國際海洋公約》的捍衛者。
但實際上,日本才是填海造島的始作俑者,是《海洋法公約》的破壞者。為了謀求12海哩領海主權與200海哩專屬經濟區,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日本就在「沖之鳥」等暗礁進行填海造島活動。比起中國大陸,日本可謂是「先驅」。如果,日本真像自己標榜的那樣,是航行自由和《國際海洋公約》的捍衛者,就不會偷偷摸摸填海造島,更不會在尚存爭議的海域強行扣押他國漁船,並索要保證金。
如今,日本的「做法」與「說法」完全背離,只能證明日本的「兩面派」本質。而這樣一個國家,又有什麼權力對他國漁民的正當捕魚行為進行強行干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