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黃譯萱報導】師法老祖宗智慧,「肥水不落外人田」!環保局水保處擬於10月修法,讓畜牧業者可將糞尿沼渣沼液直接轉作肥料使用,不必透過放流處理。水保處處長葉俊宏22日表示,糞尿資源重新將利用有利於畜牧業者、農民及企業三方,且可望有效減少水汙染,創造四贏的效益。
原水汙法規定畜牧糞尿應透過三段式廢水處理後放流,除了減少水汙染,且能有效利用糞尿資源,環保署擬於10月修法,讓符合條件的畜牧業者申請將糞尿轉作肥料使用。葉俊宏22日表示,讓畜牧糞尿直接排放水體實際上是「錯置資源」,「一頭豬一年的豬糞尿,就相當一包40公斤的台肥5號的氮肥。」
【養豬協會樂觀其成】
水保處指出,糞尿再利用可簡化廢水處理程序,讓畜牧業者省下部分廢水處理費及水汙染防治費,葉俊宏以台糖鹿草1萬9000頭的養豬場為例,指出藉由糞尿重新利用,一年省下200多萬開銷。
目前養豬戶以雲林縣最多,雲林養豬協會理事長郭玉絲表示,過去就曾建議環保署讓糞尿作為肥料使用,對修法樂觀其成,她指出現在已有示範場,實施成效不錯。但針對是否能免繳水汙染防治費,郭玉絲則態度保守,表示環保署「還沒談到那麼遠」。
除轉作肥料,糞尿廢水還可提煉沼氣發電,據台大教授蘇忠楨研究,藉由沼氣發電,平均每頭豬每年可減少約1公噸的碳當量排放。以全國550萬9000頭豬計算,則每年可減少全國碳排放當量的2.1%。
【修法後創造四贏】
「修法對畜牧業、農民及企業三方都有利」,水保處表示,不僅畜牧業可節省成本,農民也能減少購買肥料費用。而企業若投資相關設施及沼氣發電,則可取得畜牧業碳權及綠電,作為碳排放抵換之用。
葉俊宏強調,「最大贏家則是水體」,指出減少畜牧糞尿排放量後,可望有效減少水體汙染,表示修法將嘉惠畜牧業、農民、企業及環境四方,「創造多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