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管制空污 要求經濟部會同

張振鴻 2015/05/11 13:53 點閱 4809 次
圖說:環保署長魏國彥認為,在進行空汙總量管制的行政措施中,包含經濟部等多個部會「會同」討論,一起承擔責任。(photo by 張振鴻/台灣醒報)
圖說:環保署長魏國彥認為,在進行空汙總量管制的行政措施中,包含經濟部等多個部會「會同」討論,一起承擔責任。(photo by 張振鴻/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振鴻台北報導】環保署管制空氣汙染需不需要經濟部的同意?立委趙天麟11日表示,目前空污法修法是希望將主管權交還環保署,讓其具有實際的管制發布權,不會再被經濟部以各項發展為由阻擋。不過環保署署長魏國彥回應,空污管制須多部會參與,讓各主管機關共同為全國的空氣品質把關。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1日就《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法草案進行討論,多名立委認為,應將法條中規定「環保署須經由經濟部會同,方能發布特定區域的空污管制辦法」,改為「僅需經濟部參與會商,最後宣布權回歸環保署手中」。但魏國彥受訪時說,空污管制應讓各主管機關一同承擔責任,因為管制措施涉及地方經濟發展與產業結構,須審慎評估才能避免業者驅逐良幣的情況。

【經濟部成為絆腳石?】
「在經濟部會同下,過去16年來都未進行任何總量管制。」立委田秋堇質疑,空污法實行16年來,經濟部常以妨礙產業發展以及影響能源為由,不同意環保署進行總量管制。對此,經濟部常務次長沈榮津反駁,過去6年來已針對高屏的能源與石化產業的空污狀況嚴格控管,要求使用最佳排放技術、加強清潔技術與使用乾淨原料,已成功減少兩成污染,經濟部從未加以「阻擋」環保政策。

魏國彥也舉《環保基本法》為例表示,其中提到環境保護以永續發展為目標,因此需與多部會合作,將經濟、科技與社會等多重議題一同納入考量,所以在考慮空污總量管制的過程中,須讓經濟部保有發言權。

【環保署應握主導權】
田秋堇批評,如果每個部會都要會同討論,那在行政協商程序中一旦有某部會不同意,是否就永遠難以針對空污進行處理?立委趙天麟也認為,先前修法草案中讓經濟部僅成為會商機關,便是希望讓環保署掌握主導權,成為主要的負責機關,如今又同意讓經濟部分享宣布權,無疑是自廢武功。

法務部提出解釋,經濟部若僅為「會商」機關,那麼即便經濟部因影響產業而不同意空污總量管制,環保署仍可單獨發布;若是「會同」機關,則表示任何空污管制皆須經環保署與經濟部雙方共同討論與同意後才能發布。對此,立委與環保署及經濟部始終難以產生共識,暫時保留原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