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表演非教育 立委籲官方嚴禁

張振鴻 2015/04/01 17:07 點閱 4017 次
動物表演中的肢體動作並不是常態的自然表現。(photo by 主辦單位提供)
動物表演中的肢體動作並不是常態的自然表現。(photo by 主辦單位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張振鴻台北報導】「學童觀看有虐待嫌疑的動物表演,會扭曲他們對動物的態度。」立委林淑芬1日說,校外教學帶領學生到野柳海洋世界與花蓮海洋公園等設有動物表演的遊樂園,不僅有違生命教育的意義,更讓這些園區打著教育名號,行違反教育的商業動物表演之實。

在要求政府立法禁止野生動物表演的記者會上,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強調寓教於樂的動物表演在平均20分鐘的活動中,與動物相關的介紹資訊佔不到1分半,多以無意義且有違動物生理的雜耍,以及帶給動物心理壓力的互動為主。林淑芬說:「動物表演與自然保育或生命教育無關,反而教育孩童有支配與利用動物獲利的錯誤觀念。」

【動物表演非自然行為】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張卉君說,動物在這些場所常被要求做出有違生物自然行為的舉動。「海豚尾鰭擊水與嘴巴張合是種『警示』的動作,在野外觀察中才看得到。」張卉君表示,園方訓練海豚將這些警示動作轉為親暱的表演,不僅嚴重誤導民眾認知,還使保育類動物成為被戲謔的小丑,完全無助民眾了解生態習性。陳玉敏說:「這完全違反生態教育的目的。」

這些帶有動物表演的場所,被教育部以具有教育性質而歸類社教機構,林淑芬說:「但《終身學習法》並無法有效針對動物表演進行規範。」對此,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陳玉君回應,《終身學習法》僅是鼓勵性質,所有接受機構申請與審核同意的權限都由地方政府所管轄,教育部可針對違規事項提出糾正與限期改善的要求,但仍得由地方政府負責。

【教育部應明文禁止】
張文昌呼籲,教育部應取消這些園方的核准,並發公文至各級單位,禁止校方帶領學生到有動物表演的場所進行校外教學。陳玉君則回應,教育部接受各界舉發,若查證屬實,會明確不再鼓勵學校至園方教學,但依據《終身學習法》現有的條例,依舊無法直接勒令停業。

相對《終身學習法》依照鼓勵性質而實行的社教機構設立方式,並無法有效管制園方的動物表演,陳玉敏以《環境教育法》為例,其中明確列舉為保護動物福利,政府有相關的指引辦法。陳玉敏說:「我們會推動國會修改《終身學習法》,比照《環境教育法》來對含有動物展示的場所進行嚴格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