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社福募款 鄭信真:監督機制不周

游昇俯 2015/03/22 13:29 點閱 4513 次
鄭信真表示,社福機構財務管理要透明,公開資產負債表是重點。(photo by 本報資料照片)
鄭信真表示,社福機構財務管理要透明,公開資產負債表是重點。(photo by 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針對近來慈濟因財管問題,挑起國人對宗教機構財閥化的質疑,公益團體自律聯盟常務理事鄭信真牧師18日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國內法規只能管制社福機構,但對宗教組織長期疏於監督,財報公開也缺乏法源依據,是問題癥結所在;他提醒,為大型募款設下終止募款標準的立法也很重要。

慈濟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引起社會關注,鄭信真以他在多所社福機構擔任董事多年的經驗談到,一般教會在接受捐款或勸募時,宗教和社福性質會分得很清楚,公益捐款需符合《公益勸募條例》,「但慈濟平常募款,一般人可能不清楚是屬於宗教性質或是社會福利用途。」鄭信真解釋,這是台灣法律對社福公益管理的模糊地帶,政府對宗教團體比較寬容,但對社福組織的監督也只是形式。

【公開資產負債表】
作為公益團體自律聯盟創辦者,鄭信真表示,「公益團體管理要透明,至少要做到組織運作公開,以及財務報表公開。」即使政府已明訂公益團體要繳交財務報表,但目前也沒有法源依據可提請檢查。自律聯盟一直希望公益團體以誠信贏得民眾信任,所以都會在網路上主動公開所有財報,但是至今還是有慈濟等四個大型社福團體拒絕加入聯盟。

鄭信真也提醒,公開財報只是最基本的,而「資產負債表」才是檢視財務是否透明的重點;從公開的資產負債表就看得到組織的財產清單,團體有多少土地、資產都一清二楚。他表示,台灣法規另外存在一個漏洞,就是公益團體購置資產可以「費用化」,意即社團常將募款結餘拿去購置房地產,作為組織的支出項目,藉以規避累積資產所要繳納的稅金,這民間企業就不可能受允許。

【勸募條例須修法】
10年前曾參與《公益勸募條例》制訂的鄭信真提到,「當初因為《宗教團體法》制定在即,才會將宗教團體排除條例監督之外,但因《宗教團體法》立法枝節多,至今仍未達成共識,以致於無法獲得監督。」他期待這次能因慈濟事件而啟動相關修法立法工作。

台灣人的愛心常常表現在重大災難捐款上,但過去紅十字會也曾因救災募款惹起爭議,鄭信真說,勸募條例會要求團體提募款計畫,並規定募款結餘在3年內處理完畢,但救災募款往往沒有計畫,且災難捐款也相當龐大,三年用不完,且會因此排擠到其他小型社福單位,希望一併有相關的立法。另外,為大型募款設下終止募款標準的立法也很重要。

鄭信真並補充表示,條例「管募不管捐」也是個模糊地帶,條例紙要求不特定捐款人的部分公開,未要求社團自己會員的捐款須公開,這就讓慈濟等機構對其榮譽董事的捐款能自由運用,可能也是財務透明上的一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