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公聽會 防洗錢訂原則

陳彥驊 2015/03/11 20:12 點閱 5008 次
為釐清《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法規疑慮,金管會11日召開公聽會,並邀集各大資訊企業共商,並聚焦防洗錢!〈photo by Wikipedia〉
為釐清《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法規疑慮,金管會11日召開公聽會,並邀集各大資訊企業共商,並聚焦防洗錢!〈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為防止人頭洗錢,第三方支付擬限制跨境業者資本額!為釐清《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法規疑慮,金管會11日召開公聽會,並邀集各大資訊企業共商。針對第4條規定,跨境、涉外匯服務仍需經由央行,業者紛紛表示會對消費者帶來不便,但金管會回應,此舉是「清算」金流的重要程序。央行也回應,這是為防止洗錢情形。

金管會銀行局11日召開「商研《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授權法規命令草案」公聽會,並邀請PChome、香港雅虎、藍新科技及智付寶等網路平台業者,與經濟部、銀行公會、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共同商研法規命令草案的內容。

【銀行中介有保障】
針對第4條中,「提供客戶就跨境網路實質交易價金匯入、或匯出之代理收付款項服務,應依央行規定辦理。」網路平台業者藍新科技認為,若能讓跨境業者間省略銀行逕行合作,將可以提升使用者體驗感受。銀行局長詹庭禎則回應,世界各國皆如此,且即便在國內也需經銀行機構把關,更遑論跨境業者。

央行指出,此舉主要希望每筆交易完成後,金錢流向都能被清楚記錄,以便清算、核對金額,避免有心人士利用。並強調,即便多了這個過程,整個交易也不會將時間拖太長,並不會讓使用者權益受損。央行也直言,非銀行的跨境機構介接,可能會有洗錢情形產生。

【資本額限制防人頭】
而對於第8條中「經核准機構擬合作或協助之境外機構,應符合最低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5,000萬元。」的條件,智付寶說,多數中、小業者均難達標,建議可比照日本、美國以當地法令限制,而非僅參考資本額的做法。對此,銀行公會回應,訂下標準是希望機構間以對等方式合作,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網路業者支付連也舉泰國為例表示,該國要求資本額限制僅500萬元,認為資本額並不代表業績實力。金管會回應說,雖然不少跨境企業為中、小額資本為主,但資本額可代表「風險控管」、「經營能力」。但隨後仍同意讓此規定保留再審,不過金管會強調,訂5,000萬門檻是為避免有心人自行開設人頭公司,進行相關業務。

【5月上路業者得審】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預計於5月3日上路,屆時若跨境業者直接於我國境內,自行與業者簽訂合作協議,而未通過官方審查,將可能面臨最高3年的刑期。對此,銀行局副局長呂蕙蓉受訪表示,日前如Uber、淘寶網等引發消基會、立委質疑逃稅的科技業者,若也是依循第三方支付方式進行交易,也必須再經由主管機關申請,才得以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