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 vs. 戲劇-自媒體時代演藝娛樂的去中心化(邱慕天)

邱慕天 2015/02/22 22:13 點閱 2037 次
對於音樂素人而言,網路所經營的內容,就是他們的「線上作品集」(online Portfolio),打開更多接案演出的商機、行情與吸引駐點表演能帶來的人潮。(photo by 羅小白S.white粉絲後援會)
對於音樂素人而言,網路所經營的內容,就是他們的「線上作品集」(online Portfolio),打開更多接案演出的商機、行情與吸引駐點表演能帶來的人潮。(photo by 羅小白S.white粉絲後援會)

過年時間上網流連娛樂影音以及文章的閱聽眾者不難發現,愈來愈多令人驚艷的作品,是由原生於社群網路上的影音製片團隊,或是俗稱的「網路素人」所推出。因著近來和新媒體教會事工的配搭,自己比較能夠去推想這些文創影音背後產製的過程,包含什麼樣的製作以及行銷技術、營利渠道,能夠讓他們以看似業餘的平台,得到大家不自覺的瘋狂轉發及叫好。

這些網路素人沒有靠著傳媒娛樂公司以及電視台的途徑出道,沒有電視台和娛樂經紀公司的專業包裝,有些作品質感甚至陽春到讓人以為是學生放假或週末三五好友純為搞笑而錄製的,但只要「梗」(punchline)經營出來,在社群網路的「橫向傳播」特色下,點閱數就能以指數性、病毒般地狂增;甚至造成「逆向垂直傳播」,讓主流媒體報導、取用。

這些素人爆紅頻道不少已經經營出了自己的品牌,稍加觀察會發現,背後蘊含的商業形式,已經不難供應他們靠著文創全職營生。戲劇類和音樂類會有不同的收入來源模式,共同的是它們都體現了演藝職業的「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 polycentrism)。

【戲劇易置入】
戲劇類,如馬來西亞的 jinnyboytv、台灣的「那群人」、「蔡阿嘎」、「在(注:非錯謄)不瘋狂就等死」、中國大陸的「王大錘傳奇之萬萬沒想到」、北美日裔第二代(ABJ)的Ryan Higa等,絕大多數都能靠著廣告帶來收入。

除了Youtube 給予高訂閱數的夥伴頻道約20%至25%自動拆帳的廣告收入外,短片作品劇本創意以及後製剪輯,但同時也很容易將商品置入行銷。因此「萬萬沒想到」和「蔡阿嘎」這類有高清質感且闖出名號的製作,能被華碩看上為其筆記型電腦做短片置入行銷、10年間一路成長的北美華裔製片團隊Wong Fu 更有大小不斷的代言;而「在不瘋狂就等死」則主要靠著經營近50萬臉書粉絲,直接跟網路賣家接案連結銷售。

適用於戲劇類型的置入行銷,卻無法成為素人音樂家、歌手的機會。無論是否自創,音樂的表現形式都被認為不足以呈現一個品牌或商品的吸引力(例如,穿著三星的T恤、手腕貼著該廠貼紙唱完整首歌?),因此除了同樣利用Youtube給予高訂閱數的夥伴頻道顯示滾動式廣告的拆帳外,音樂類型要善用自身強項創造收益,就是可「真人再現」的特性。

【音樂靠現場】
戲劇受限於服裝、道具、劇組等「硬體」動員不易,以及特效、音效、背景音樂、NG的剪片等後製工作無法現場還原,我們大體只能透過錄像成品欣賞;音樂演奏或歌唱卻只要熟練,能夠反覆地直接面對公眾演出,因而從街頭表演、餐廳駐演駐唱、到上電視台通告、接企業尾牙的商演或是公家機關行銷活動暖場,都是營生之道。

因此對於音樂素人而言,網路所經營的內容,在行銷意義上就只是他們的「線上作品集」(online Portfolio),打開更多接案演出的商機、行情與吸引駐點表演能帶來的人潮。

這兩種模式對我們的啟發是「自媒體時代演藝娛樂的去中心化」。因為傳統認為,唱歌、演戲只有在演藝圈才能進入「大眾視線」並得到營生的舞台,剩下的名額就是秀場演藝或是小劇場劇團簽約的「小眾經濟」;但是上述透過社群網絡打造自媒體,轉而建立營收的模式,已勃發為新興的「分眾經濟」。

【分眾經濟的文創未來】
當然,素人中有足夠機運登上大銀幕的、透過電視台歌唱選秀獲得冠軍簽約者,一定十足樂意包下「大眾」與「全民偶像」這塊大餅;但這已不是唯一的求存模式。只要透過分眾下所經營與維持的數十萬甚至百萬人氣,保證置入性行銷與商演一定的接案量,他們就能夠一直養活自己與團隊。

不過也必須注意,由於大眾的審美易疲乏,娛樂文創對創造性的要求很高,一成不變的表演風格或劇本,可能沒幾年就會讓受眾失去新鮮感。還好,我並不從事這類的娛樂文創業,所以「江郎才盡」的事,就留給他們去擔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