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實習記者王奕超台北報導】過勞死不能再輕忽!近年來過勞傷害案例越來越多,令人膽顫心驚。15日上午,長期推動「適時工時」修法的台灣勞工陣線,邀請專家學者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消失的休息權」座談會,從健康、法令、台灣實際情況、人權實踐的各方角度,來探討台灣勞工高工時及過勞問題,勞團呼籲政府應積極介入,保障、落實勞工的「休息權」。
【工會力量薄弱】
「長工時往往導致交感神經和賀爾蒙失調、飲食不正常下的胃食道疾病,以及心肌梗塞等慢性疾病的發生,使得勞工身心造成了傷害。」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鄭雅文指出,西方國家自20世紀以來,工時有不斷下降的趨勢,且明文禁止高工時,亞洲國家的工時和工作量則一直都遠遠高於西方國家。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則指出,縮短工時一般來說有兩種方向,一則由勞資雙方自主協商,一則由政府主導,然而台灣現實狀況是工會力量過於薄弱,因此要憑勞資雙方自主協商是不可能的,只能由政府出面來改善台灣高工時的問題。
邱駿彥說,現實裡,台灣的勞基法,並不像在其他國家一樣被當作最低標準,而是遵循的標準,也就是說,勞基法怎麼要求,企業通常就只這麼遵守,而不是依此基礎努力向上提升。再加上台灣違反勞基法是行政罰,而不像其他各國是刑事罰,因而威嚇的效力有限。因此他認為,勞基法的條文在陳述意涵上有所增補,強化裁罰、勞動檢查從嚴,是政府必須改進的方向。
【休息保障應落實】
「我國於2009年三讀通過施行的人權兩公約中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中第7條就明文規定要保障『休息權』,」政大法律系的助理教授林家和指出,保障「休息權」理應是我國政府的義務。
但林家和也強調,「人權保障的落實,無可避免還是要經過具體現實情況實踐的檢驗」,他認為,台灣工時過高的問題,除了一些工作的工作型態使然,往往也與部分工資不高息息相關,因為工資不高,為了維持生計,員工往往必須去兼職,或者自願加班,這也使得其個人的工時加長。因此,要真正落實「休息權」,除了需要國家公權力的嚴加執行和介入,工資的調高才是更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