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喬」很大 當事人難申訴

陳彥驊 2014/12/10 16:57 點閱 3768 次
司改會請受害者現身說法,並表示檢評會成效不彰,導致部分檢察官有濫權之嫌,呼籲朝野盡速通過《法官法》修法草案。〈photo by 陳彥驊/台灣醒報〉
司改會請受害者現身說法,並表示檢評會成效不彰,導致部分檢察官有濫權之嫌,呼籲朝野盡速通過《法官法》修法草案。〈photo by 陳彥驊/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檢察官竟在偵查庭上「喬」案件,讓當事人從「已和解」,變成「未和解」!司改會10日召開「檢評會監督功能不彰」記者會,並播放受害人A先生偵查庭的錄音檔,內容顯示檢察官在刑事偵查庭介入當事人民事案件,當事人卻申訴無方。

司改會認為,檢評會駁回申訴比例高,有袒護檢察官嫌疑,並呼籲朝野盡速讓《法官法》通過,使人民打官司有保障。

【草案仍待審議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8日檢討「司法官評鑑制度」,並初審《法官法》、《訴訟影音記錄法》等法案。《法官法》於民國101年1月6日正式實施,且「司法官評鑑制度」上路已3年,實際懲處案件卻寥寥可數,評鑑成效有限,朝野立委因而檢討評鑑制度,並提出《法官法》、《訴訟影音記錄》等相關修法草案,但仍待審議。

司改會表示,今年做出的18件評鑑決議中,請求不成立16件,駁回比例高達89%,顯示檢評會已偏離《法官法》設立個案評鑑制度的宗旨,失去監督制衡檢察官的功能,甚至有袒護的嫌疑。

【和解結果被操弄】
當事人A先生與B小姐發生車禍事故,原先由B小姐主動提出並已和解,但B小姐卻反悔提告。司改會委員楊時綱指出,檢察官在開庭前,主動通知告訴人B小姐,要她6萬餘元的和解金。楊說,此備足和解金一事,並非雙方主動提起,足證明檢察官干涉案件。且檢察官起初表明民事、刑事案件分開審理,但卻以「不收就拋棄」的說詞逼迫A先生收回和解金,讓雙方的和解無效,明顯濫權。

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律師則說,這並非個案,他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很多案件檢察官都會插手,但檢方並沒有如此權力。和解有效無效、和解金是否該返還的問題,都屬於民事案件的範疇,檢察官執意插手是有濫權疑慮的。他並呼籲立法院盡速審核《法官法》修法,對不適任的法官及檢察官作出適當的懲處,而不要讓他們有恃無恐的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