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氣球定型化契約 保障乘客安全

杜胤廣 2014/05/29 13:50 點閱 2401 次
台東熱氣球嘉年華會準備開跑,業者將有義務保障消費者權益。(photo by 熱氣球嘉年華會)
台東熱氣球嘉年華會準備開跑,業者將有義務保障消費者權益。(photo by 熱氣球嘉年華會)

【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台北報導】台東熱氣球嘉年華會開跑,業者必須提供乘客充分的搭乘資訊、退換票服務與責任險,消費者才有保障。行政院消保處為保障乘客搭乘熱氣球,29日上午公布「自由氣球乘客載運定型化契約」,經審核後通過,業者或主辦單位將有義務應充分告知搭乘注意事項與退換票機制,並為乘客投保責任險。

去年6月隨著台東熱氣球嘉年華的展開,消保處也收到數十件熱氣球消費爭議的網路申訴案件。消保處指出,有民眾去年前往台東參加熱氣球嘉年華會時,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無故暫停乘客搭乘,而業者補償乘客的方式,僅帶乘客去糖廠吃冰;更有民眾去年在台南走馬瀨農場搭乘熱氣球時,網路公告航程5分鐘,但實際搭乘時,卻只有2分鐘,與業者在網路上公告的資訊「差很大」。

根據最新明定的「自由氣球乘客載運定型化契約」中顯示,未來活動主辦單位或業者除了在「自由航行的熱氣球載具」與「定點繫留升空的熱氣球載具」上,其載具與駕駛員需民航局核准外,其活動與限制搭乘的資訊,應充分告知消費者,此外,消費者也能向主辦單位、業者或代售單位辦理退換票。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民眾不論購買自由航行或定點升空的熱氣球票種,欲退票時,必須在「有效期限、當次場次屆期」前辦理退票,且可現場退票,業者不能拒絕,但若是個人因素,例如搭乘中欲退票,業者不得加收超過10%的手續費;若消費者所購賣的票券損毀或遺失,仍可持身分證明或購買證明搭乘,業者也有義務為乘客投保責任險,其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的標準。

民航局專門委員許奎琳表示,自由航行的熱氣球需擁有「國籍航空器」的飛行許可證,而定點升空的熱氣球則沒有資格限制,但兩者在飛行升空時,需經民航局確認天氣、風向等飛行狀況後,才能升空飛行,若未經核准,違反民航法規範,將依違規情節處以60至300萬元罰鍰,而每位乘客投保金額額度,受傷者最低可領150萬,死亡者最低可領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