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糾財源解套 補償由三方負擔

李昀澔 2014/05/08 22:44 點閱 3528 次
衛福部與朝野立委達成共識,醫糾補償基金將由政府預算、健保專款、及醫界共同分擔。左起立委江惠貞、健保署長黃三桂、衛福部政次林奏延。(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衛福部與朝野立委達成共識,醫糾補償基金將由政府預算、健保專款、及醫界共同分擔。左起立委江惠貞、健保署長黃三桂、衛福部政次林奏延。(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全民健保將建立專款,作為醫療糾紛事故的補償基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8日審查《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席間衛福部與朝野立委達成共識,懸宕多時的醫糾補償基金未來將由政府預算、健保專款及醫界共同分擔。

【醫糾補償經費卡關】
為免醫護人員在非人為疏失的醫療風險事故發生時,與患者或家屬對簿公堂,立院自2012年開始審議《醫糾法》,全文57條中仍有16條至今「卡關」,主因為各界對補償基金經費來源各持歧見。行政、立法兩院都堅持政府預算支出上限為醫糾補償基金總額的30%,因此另外70%的費用「由誰買單?」就成了長時間懸而未決的難題。

立院衛環委員會繼去年12月底再次審議《醫糾法》有關「財源」部分的第26、27條條文;事實上,衛福部、朝野立委及醫界對此並非全無共識,包括政院及多數立委版本草案,都將基金區分為「一般」及「責任」,一般基金係指政府稅收及支撐「生育風險補償計畫」的醫療發展基金等收入,責任部分則是醫療機構與醫護人員繳納的風險分擔金。

【全民分擔醫療風險】
立委吳育仁表示,現行制度類似健保「強制」醫院提供患者醫療服務,因此政府及健保負擔醫糾補償基金的比例,都不應低於醫院及醫護人員;立委江惠貞建議,在政府預算「到頂」,醫院及醫護人員又無力負擔高額基金的前提下,應該由健保負擔部分醫糾補償基金,「這是一種醫療使用者、也就是全民分擔風險的概念。」

包括江惠貞、徐少萍、林世嘉、田秋堇等人所提版本,都將「公益彩券」盈餘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納入醫糾補償基金;立委陳節如認為,公益彩券盈餘有限,菸捐部分經費也已撥給罕見疾病醫療基金運用,因此都不適合作為醫糾補償的「固定」財源,「健保是最理想的選擇。」

【降低醫界負擔比例】
身為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的立委蘇清泉分析,若政府稅收支出3成、健保支出3成,則他願意出面說服醫療機構負擔3成、基層醫護人員負擔1成,「以生產風險補償計畫1年新台幣1億餘元的支出估算,這是醫界能夠負擔且接受的比例。」

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最後同意在政院版《醫糾法》草案第26條中,加上「全民健保專款作為醫糾補償基金」的條文,健保署長黃三桂僅表示「不太好」,但並未多做解釋。

《醫糾法》其他通過條文包括由醫療機構院內設置的關懷小組,以及由各縣市政府成立的調解委員會向家屬所做的陳述、溝通及致歉內容,都不得作為訴訟證據;衛福部需建立醫糾事件資料庫,並於調解結果出爐7日內通報資料庫建檔;此外各醫療機構都必須建立院內管控醫療風險的「除錯」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