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專區做區隔 避免資源重疊

李昀澔 2014/04/29 19:58 點閱 2630 次
陽明大學公衛所教授黃嵩立(左)直言,《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中有關醫療納入自經區的部分「空白授權」過多,有必要再修正。(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陽明大學公衛所教授黃嵩立(左)直言,《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中有關醫療納入自經區的部分「空白授權」過多,有必要再修正。(photo by李昀澔/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民團及學者質疑醫療納入自經區後,範圍將遍及全台,實屬錯誤認知。」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29日受訪時表示,目前僅規劃設置1至2處的醫療專區,並與區外醫院做出區隔,無需擔憂與國內醫療資源重疊,影響國人就醫權益。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第13條規範包括自由貿易港、農業科技、科學工業、加工出口等園區,特別是「各縣市政府選定之區域」,都有資格劃為自經區;事實上,早在6年多前,政府就已開放國內醫院撥出1成比例病房辦理國際醫療業務。

「政府擬採『虛擬示範區』的模式,相對造成醫療『專區』概念蕩然無存,」陽明大學公衛所教授黃嵩立指出,一旦自經區範圍無限延伸,且開放所有符合資格的醫療機構都能在自經區「設櫃」,則國際醫療與國內健保體系涵蓋的醫療資源,就會陷入無法區隔的窘境,勢必影響國內民眾的就醫權益。

「媒體報導『五港一空』、『五港二空』,甚至全台都可能是醫療專區的說法並不正確,」李偉強澄清,自經區條例通過後,衛福部才會開始具體規畫醫療專區,並比照日、韓,最多選定2個設置地點。

李偉強指出,衛福部在台北松山、桃園、台中清泉崗及高雄小港等國際機場設置的醫療服務中心,僅提供民眾諮詢服務,既不涉企業投資、也不得從事醫療行為,實與自經區條例無關。

民間對自經區範圍界定有疑慮,凸顯出草案中「空白授權」比例,也就是該條例賦予衛福部的行政裁量權過高的問題。

黃嵩立解釋,包括外資醫院的投資比例定義、中資是否得透過「轉投資」插手醫療專區經營、自經區內醫療社團法人董事組成、外籍醫護人員比例、機構規模,以及獲利後向健保繳納的「特許費」比例,都付諸空白授權,「行政權的無限擴張,實源於立法權的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