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經區農業加值 刪營所稅10%優惠

邱惠恩 / 記者 2014/04/24 22:32 點閱 2848 次
國發會主委管中閔與行政院農委會陳保基24日於記者會上表示,已刪除示範區特別條例第33條「10%內銷產品免營所稅」優惠。(photo by 邱惠恩/台灣醒報)
國發會主委管中閔與行政院農委會陳保基24日於記者會上表示,已刪除示範區特別條例第33條「10%內銷產品免營所稅」優惠。(photo by 邱惠恩/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邱惠恩台北報導】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管制,引發各界關注是否會衝擊國內農產品市場及動物保育。國發會主委管中閔與農委會主委陳保基24日於記者會上表示,為化解外界疑慮,刪除示範區特別條例第33條「10%內銷產品免營所稅」優惠,第47條動保法中「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則限縮在「觀賞水族動物」。

農業一向是國家在自由市場中重點保護對象,自經區農業加值政策也引發原物料走後門、衝擊台灣農產品市場等質疑聲浪,管中閔24日首度走進農委會,陪同陳保基回應。

【自經區僅限深加工農業】
陳保基表示,自經區是市場自由化中的一個緩衝地帶,讓國外原料透過示範區加工後外銷,避免進入國內市場、衝擊我國農產品;他強調,原本的特別防衛措施(SSG)與關稅配額(TRQ)中限制的21項進口農產品,以及限制中國進口830項農產品,都會排除在自經區之外。

陳保基說,自經區內僅核准不得輸入國內、僅供外銷的「深加工」農產業,例如觀賞魚,或是將魚鱗做成面膜、動物疫苗等農業生技等,皆屬於高附加價值,對於碾米、屠宰、冷凍等「淺加工」的初級農業沒有影響,自經區農業加值主要目的在農業科技化與國際化,農產品加工只是一小部分。

【刪10%營所稅優惠】
針對示範區條例草案第33條中,給予外國貨主的內銷產品享有最高10%的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優惠,引發外界批評此對示範區外業者是不平等條約,陳保基說,此條例原本是自由貿易港區為了發展物流產業而給的優惠措施,在實務上沒有農業類案利使用過,不過為化解疑慮,決議排除農產品適用。

另外,草案中第47條所說的動物對象限定在「觀賞水族動物」,同時將審核權收回原中央,僅排除野保法中的申請人、及其申請利用對象,其餘野保法的規範全都保留,水族動物包括魚類、珊瑚、水母、水生甲殼類、水生軟體動物等。

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強調,特別條例中沒有特定提及的項目與管制,都會回歸既有制度管制,沒有放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