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代寫論文 校方缺規範惹議

范捷茵 2014/04/21 16:55 點閱 9391 次
陳運陞撰寫文章遭教授抄襲,控訴交大校方沒有明確雇傭論文生產規範,助長教授違反學術倫理。(photo by 范捷茵/台灣醒報)
陳運陞撰寫文章遭教授抄襲,控訴交大校方沒有明確雇傭論文生產規範,助長教授違反學術倫理。(photo by 范捷茵/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兼任研究助理幫教授寫論文或專書缺乏規範,研究生或助理淪為「代寫勞工」。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陳運陞在擔任段馨君教授研究助理期間,論文遭一字不漏引用卻未註明出處,他質疑教授掛名出版,學術倫理蕩然無存。交通大學校方表示,段教授確未嚴謹引用資料出處,但委員會討論後認為尚不構成違反學術倫理。

事件爭議點在於,陳運陞兼任段馨君教授研究助理期間2個月內,每個月研究助理薪水4千元,工作項目不包括幫教授生產論文,但受雇期間卻寫了2萬字的研討會論文,其中6千字遭教授專書《戲劇與客家》挪用,不但篇名、內文,甚至連錯字也一併出版,但專書中的序、註腳、致謝等,自始至終未有一字提及他的「貢獻」。

【引用不嚴謹非抄襲】
陳運陞向交大學術倫理專區申訴,但是校方表示這是雇傭關係下的生產結果,拒絕受理。之後由社文所向學校檢舉,交大隨即成立學術倫理調查委員會決議,承認陳運陞為專書的共同著作人,也承認段馨君引用時「未註明他人之貢獻」的確不夠「嚴謹」,但「不致構成違反學術倫理之『抄襲』。」

高等教育工會質疑,交通大學援引國科會中「指導老師可視為指導學生的共同著作者」的規範,但是段馨君並非陳運陞的指導教授,他只是申請研究生獎助學金的工作,工作項目中並不包含為教授撰寫論文。校方既然承認教授引用不嚴謹,卻沒有相應的告誡或懲處,形同帶頭破壞學術倫理、侵犯作者的著作權。

【明定人文研究規範】
高教工會秘書長兼世新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陳正亮認為,高等教育強調論文產出數量,對老師形成高度壓力,也加強了師生關係的不平等。當老師報告做不完時,學生就成為底層勞動者,除了幫忙整理資料、跑田野、翻譯之外,有3成研究生的工作無關學術研究範圍,包括幫教授遛狗、澆花、繳電費等。他認為校方應該遵從勞動部規定,正視師生之間的雇傭關係,並清楚規範分際。

交大回應表示,若學生不服決議,可以透過申訴評議委員會再行上訴。針對師生雇傭關係規範,學校表示尚未承認師生之間確為雇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