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業者囂張挖林 礦權擴張沒法管

方家敏 2013/09/25 21:40 點閱 13187 次
潤泰水泥開發情形,以及左半部稀疏的植生復育。(photo by 地球公民基金會)
潤泰水泥開發情形,以及左半部稀疏的植生復育。(photo by 地球公民基金會)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台灣近年土石流肆虐,政府卻依然放任水泥業者在水源保安林內囂張開採。地球公民基金會25日召開記者會,道出台灣採礦規範的長年疏漏。不僅森林法、礦業法等相關規範皆設有但書,讓業者得以走後門,保安林的破壞也讓地表裸露,加速山林崩塌。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林務局、礦務局等相關單位應進行政策總檢討,保護國土最後一道防線。

位在宜蘭南號蘭坎山區的「潤泰水泥」大理石礦場,在羅東林管處的水源涵養保安林開挖已35年,造成20多公頃的山頭光禿,長年影響武荖坑溪、碧侯溪的水源涵養與國土保安。2009年的芭瑪颱風甚至嚴重摧殘著名的武荖坑溪風景區,造成土石流與大面積淹水,損失慘重。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議題研究員黃斐悅說明,潤泰水泥礦區所在山區平均坡度高達72.4%,屬於極不宜開發的6級坡。「一般來說只要坡度達40%就屬於不宜開發的陡峭地形,更何況潤泰水泥的礦區坡度極陡,而且還在嚴格限制開發的水源保安林。」黃斐悅痛斥,該公司開挖位置恰巧在稜線上,為集水區上游的分水嶺,將保安林挖光已造成地表裸露,沖刷徑流嚴重,是造成土石流的罪魁禍首。

過去政府為鼓勵業者投資,透過法令鬆綁使礦業在土地使用上有極大優先權。潤泰水泥自民國67年就申請礦權與土地開採,但直到民國83年才開始有環評法,因此在83年以前的申請的業者,都不需經環評申請開發。如今,不論是在陡峭山坡地或保安林地,採礦業者都有使用優先權,所有規範法令也都加上但書。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保育部研究員呂翊齊指出,森林法與礦業法都禁止國土保安林區域內的大規模採礦與開發,但其中又加入「礦業開發條款」,只要開發單位申請,經主關機關核准,就不在此限。礦業法31條還規定,若採礦業者的申請遭其他土地管理單位限制開採,業者甚至能要求賠償損失。

「潤泰水泥並非個案,主管單位藉由法條但書替水泥業者開後門,已嚴重影響台灣的國土安全!」黃斐悅說,透過Google Earth可以看到台灣各地的礦業開挖情形,從宜蘭蘇澳、南澳、和平、重德,一路到太魯閣,整個東台灣都被挖得坑坑疤疤。「一般民眾走蘇花公路都只看到風光明媚,因為開挖痕跡都藏在山的背面!」

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呼籲,林務局、礦務局、營建署等相關單位應進行政策總檢討,取消各項法令但書,規定保安林內不得採礦,否則台灣山林未來仍將面臨業者的持續破壞。

潤泰水泥開發情形,以及左半部稀疏的植生復育。(photo by 地球公民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