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邱惠恩台北報導】游泳池是夏日消暑好去處,不過教育部體育署提醒民眾,要注意游泳池或健身房的票券,超過3個月的票券若沒有銀行的履約保證,業者若惡意停歇,消費者恐求償無門;另外,游泳池的標語也需要中英文清楚的對照,最重要的是,需要有足夠的救生員。民眾上泳池之前,可先上體育署網站查詢「消費者警訊」,保障自身權益。
為迎接夏日人潮,許多游泳池或健身房已開始暖身。不過,教育部體育署指出,游泳池或健身房業者所販賣的票券、禮券,是以「月」或「季」為單位販售,若超過3個月,或是以繳年費的方式,就需要「銀行履約保證」。
體育署運動設施組科長黃幸玉表示,泳池業者、健身房通常因為規模太小,致使銀行不願意承擔風險做履約保證,導致成為業者常見的違規項目之一;她說,雖有建議「同業連保」,不過同業畢竟是競爭對手,很難執行。去年查核「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合格率僅34.8%。
體育署近期將函請各縣市針對泳池安全與衛生進行查核。102年查核發現,多數泳池業者違反消防法規與建築法規,其次是未主動以中英文清楚標示水質、安全與禁止事項,民眾最關心的救生員則名列第三。體育署說,救生員配額是以泳池面積大小來規定,而違規業者常見的藉口是找不到救生員。
現行「游泳池管理規範」對違規業者難有法律強制效力,複查後仍未改善的違規業者並無相關罰則,只有在教部體育署網站上發佈「消費者警訊」,提醒消費者哪些泳池有安全之虞。黃幸玉表示,已著手研擬納入「國民體育法」,提升其法律位階,以利確實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