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會:醫院盈餘 應以改善人力

李昀澔 2013/12/25 18:24 點閱 2867 次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表示,政府應設置「公益監察人」,主動稽查醫院是否將盈餘用於改善人力問題及投入公益。(photo by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表示,政府應設置「公益監察人」,主動稽查醫院是否將盈餘用於改善人力問題及投入公益。(photo by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財團法人醫院盈餘,應優先用於改善醫護人力不足問題。」醫改會25日指出,根據衛福部公布的2011年醫療財團法人財報顯示,包括長庚、國泰、亞東等7家醫院,業務量及稅後盈餘都上升,但人事支出比例卻下降,醫改會質疑院方並未將盈餘用於改善人力問題。長庚回應,該院醫護人員薪資高於業界水平,且都遵照政府規定,將固定比例之盈餘投注於社會公益。

台灣醫療品質促進聯盟秘書長曾中龍表示,馬政府曾編列新台幣20億元經費,希望用於增加護理人力,但醫院代表要求將部分經費用以增加現有護理人員薪資,使院方人事成本支出下降;曾中龍解釋,在醫院普遍處於虧損狀態下,或許增加人力並非當務之急,但實際上全台40家財團法人醫院中有32家獲利,院方應將盈餘優先用於改善護理人力不足的問題。

【護理人員執業意願低】
被醫改會點名在2011年時,有26項醫院評鑑人力項目僅勉強及格,且曾有違反《勞基法》紀錄的長庚醫院指出,該院目前完全遵照衛福部法規辦理,將固定比例盈餘投注於各項公益活動,而其院內醫護人員平均薪資,在業界則處於相對較高的水平。

全國目前擁有護理師執照者約20餘萬人,但真正在醫療機構執業者僅10至13萬人,其餘多數因不滿國內勞動條件,選擇從事其他職業。醫改會研發組長朱顯光解釋,勞動條件除薪資外,還包括工作負荷、加班、輪班及休假制度等;儘管2014年起護理人員將不再受到《勞基法》第84-1條「責任制」規範,可望改善護理人員血汗現況,但治本之道仍有賴各醫院提供更理想的薪資及勞動環境。

【公益監察人稽查支出】
另一方面,《醫療法施行細則》第30-1條雖然明訂醫療法人得以申請補助,用於貧病弱勢醫療照顧、病人及家屬輔導、社區回饋、便民服務,以及國際醫療援助等項目,卻沒有規範醫院分配於各項目的比重;醫務社會工作協會秘書長施睿誼表示,此施行細則有修正必要,否則可能導致某種程度上也在圖利醫院的便民措施,與照顧貧病及改善社區醫療措施的比例失衡。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強調,財團法人醫院不是不能創造盈餘,而是要將獲利優先用於改善人力缺乏問題,以及社會確有需求的公益活動;而現階段衛福部監督各醫院的措施,僅在隔年5月時被動審核財報,卻無從得知院方真正的經費流向。劉梅君建議,衛福部可仿照「公益監察人」監督私立學校財務及教師人力配置情形的模式,主動稽查醫院是否妥善運用盈餘及公益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