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非身障? 立委憂醫療權受損

鄒焌弘 2013/12/20 18:16 點閱 4896 次
立委黃偉哲指出,矛盾的身障鑑定制度,使全台約20萬名癲癇病患的身障身分一年有、一年沒有。(Photo by 台灣醒報/鄒焌弘)
立委黃偉哲指出,矛盾的身障鑑定制度,使全台約20萬名癲癇病患的身障身分一年有、一年沒有。(Photo by 台灣醒報/鄒焌弘)

【台灣醒報記者鄒焌弘台北報導】「因身障鑑定制度有矛盾,使癲癇病患的身障身分一年有、一年沒有,進而使全台約20萬名癲癇病患的健康權不受保障。」立委黃偉哲20日痛批制度殺人。衛福部回應表,醫療費用都由健保補助,健康權可受保障,而針對癲癇病患申請身障資格的門檻,衛福部會再研議。

黃偉哲說,以往癲癇病患不具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的資格,但因患者有明顯生活上的障礙,自2002年起,才將癲癇列入身障的鑑定範圍。而目前全台灣初估有20萬名癲癇病患,卻僅有4977患者具身心障礙身份,黃偉哲認為,因鑑定制度存在矛盾,導致癲癇病患難獲身障身份。

因發病時會嚴重失去意識,所以對癲癇患者的身障資格鑑定,採取的是「意識功能」鑑定。但要進行「意識功能」鑑定,得先通過鑑定基準:「癲癇患者,應經兩種(含)以上抗癲癇藥物治療無效及一個月平均發作兩次以上,始可進行意識功能鑑定。」

黃偉哲質疑,身障資格每年都要重新認定,起初取得身障資格的癲癇患者,在經藥物控制後,得以將病情控制在每兩個月才發作一次,控制得好,甚至能不發作,但達不到「一個月平均發作兩次以上」標準,隔年就會失去身障身分,也同時喪失社會福利保障、喪失藥物補助等資格。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科長宋冀寧表示,不管是不是身障者,健康權都絕對受保障,也不會因是身障者,就得到較多的醫療補助、較好藥,所以對於所有癲癇病患,健康權都絕對受保障。

宋冀寧也指出,會再釐清立委的質疑,看是否有個案情形。至於癲癇病患在社福方面的保障,宋冀寧表示,衛福部會再請神經內科醫學專家一同研議,討論鑑定門檻是否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