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管理 工總:應兼顧廠商與消費者

廖政貿 2013/12/16 19:32 點閱 3037 次
工總理事長許勝雄表示,政府應對於食安問題全面檢討並提出完整的規劃。(photo by廖政貿/台灣醒報)
工總理事長許勝雄表示,政府應對於食安問題全面檢討並提出完整的規劃。(photo by廖政貿/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廖政貿台北報導】「我們建議將黑心廠商的不法所得與罰款,歸在食安基金,用來補助消費者權益。」全國工業總會16日召開「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重建消費者信心」座談會時提到,希望利用該基金進行消費者保護的宣導與教育。衛福部食藥署長葉明功表示,未來政府會在法規上和制度上再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不會受到傷害。

「近來食安問題,讓全台6千家廠商的聲譽與發展,以及超過12萬名食品加工業人員的生計多少都受到影響。」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雄表示,雖然6月19日已經公告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但相關措施還是有許多改善的空間,包括政府監測制度、產品全標示、保護檢舉人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系統等,這些政府應該儘速檢討、建立規範。

許勝雄進一步強調,由於食品安全問題是相互牽連,所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和「保護信實廠商名譽」都是同等重要。建議主管機關應該依據最新的國際標準,隨時公告受檢項目、方法及單位,如此業者才能在事前就遵循,消費者權益也才能被真正保護。另外,相關單位若有檢驗結果發佈,也應遵循政府的檢驗方法,避免「鮮奶含藥」的烏龍報導再次發生,傷及廠商信譽。

衛福部食藥署簡任技正薛復琴指出,對於食安基金的概念,目前正在修法中,希望能賦予法源,未來該基金將用於補償消費者權益,運用基金去做風險評估、消費者保護的宣導和教育等。

「面對惡意廠商應嚴懲,但政府有許多法令模糊,所以應給予業者緩衝期與輔導期。」工總表示,希望政府鼓勵食品業者,利用政府已建置的平台,提供食品履歷的資訊,讓消費者有可靠消息的來源,並成立國家級的食品安全實驗室。政府也應爭取台灣成為國際標準化組織會員,掌握與食品有關的國際標準。

「政府對於食安應該要有全面的概念。」南僑化工董事長陳飛龍認為,政府應該比照美國設立FDA等具公信力的檢核機構,或是像日本對食品管控的方式。舉例來說,日本在大陸青島有設工廠,但是從商品檢驗、出場包裝、都有一套可供檢驗的嚴格規定,讓民眾可以吃得安心。

葉明功表示,未來政府會在法規上和制度上再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不會受到傷害。政府也不會容許少數惡質的廠商,把所有相關的產業發展都拖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