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灣社會因為伴侶盟所推出的關於「同性婚姻」、「伴侶制度」以及「家屬制度」的三胞胎法案,而產生許多激烈的爭論。正如同其他重大議題,在媒體開始關注與在網路社群發酵後,也出現不少嘲弄或甚至攻擊不同立場人士的情事。這樣發展不禁令人感慨:台灣近年來的開放風氣雖然看見了差異,卻無法追求共識。難怪我們總是因內鬥而沉淪,少有因包容而進步。
【還是有一些交集】
簡單來說,這些法案的支持者是以「婚姻為個人基本人權」作出發點,不但接納同性婚姻的正當性,也希望兼顧在傳統婚姻體系外容易被忽略的族群〈如同居者或其他獨身而互相照顧者〉的權益;而反對的一方雖不否認這些族群的存在與需要,卻認為這是可以藉由其他的福利制度來彌補;傳統婚姻制度對社會的穩定發展有其特別的重要性,不應在未得到社會多數的認同前就輕易改變。
在看似無解的爭議中,筆者認為其實還是有一些交集或共識,只是強調的角度不同。首先雙方都同意傳統的婚姻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只是對於是否享有在法律體系中獨尊的優越性〈無其他選項〉有不同的看法。其次,台灣作為全亞洲對同志最友善的地區,幾乎沒有人對同志〈或以上的族群〉的個人權利有所異議,只是對於其親密關係是否應賦予法律地位保護有不同的意見。
所以筆者認為,現階段一個有意義的折衷點,應是嘗試推動「同性伴侶法」〈如德國的制度〉,讓同性戀者間的終生許諾也能擁有適當的法律地位與規範。雖然社會上仍有人對此親密關係表示疑慮,但應了解同志也是有情感情慾需求的人。比起不負責任的婚外情、多P或一夜情,互相委身的同性伴侶顯然有更值得被尊重的道德內涵;若能融入社會體制,不但有助人心安定,也不會影響傳統的婚姻觀。
【可推動同性伴侶法】
也許有人會質疑同性伴侶的方案,而非同性婚姻,是對同志有所歧視。但事實上,這絕對已經比現狀有很大的進步,是同性婚姻的支持者所不能否認的。而且按筆者的了解,「伴侶」制度可能比「婚姻」更適合大多數同志戀人目前的處境,因為它更強調當事人對彼此關係的協商,可避免同志在表面上贏得婚姻平權卻在家族中承受比傳統婚姻更大的壓力,平添更多困擾。
【暫緩異性戀伴侶制】
至於伴侶盟希望同時推動〈或包含〉的異性戀伴侶制度或非血親的家屬關係,這部分產生的爭議顯然更大,極易被濫用或汙名化,還需要大眾更多的討論以形成足夠的共識。目前實在無需以這些尚未成熟的議題來拖累同性伴侶尋求社會認同的努力。
也許「同性伴侶法」並無法使立場堅定之士滿意,也不可能解決所有爭議,但應該是現階段各界所能接受的最大交集,並對同志有實質的幫助。盼望能藉此拋磚引玉,在看見差異後尋求共識,為增進台灣社會的共同價值邁出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