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彭書穎綜合報導】針對近來民眾關心的食品危安和最低薪資問題,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雄在25日工業團體與政府首長座談會中語重心長地說,這表示我們的國家、民族性出了問題。大家都在說「文化創意產業」,其實「文化」本來就應該存在每一個產業當中,應該「產業文化化」,而不是「文化產業化。」有好的產業價值觀,才能發揮產業的社會責任。
許勝雄在座談會致詞時指出,台灣產業面臨的問題,首先是國內對技職教育的忽視,讓許多產業缺少足夠的專業人士。其次,外勞的引進和管理的問題越來越嚴重,造成生產力和競爭力的缺乏。這些問題都需要「工會」和「公家」(政府機關)互相協調、溝通,形成相同的想法和價值觀。
「企業也好、台灣也好,沒有所謂勞方和資方的分別,」許勝雄認為,只要有獲利,企業就應該改善經營環境和提高薪資待遇,讓公司同仁都可以擁有更好發揮的平台,才不會讓勞方認為自己是受打壓的群體。他也建議,不宜把最低薪議題與其他社會福利等問題掛勾,會導致企業在最低薪資提高之時有所顧慮,更會影響未來薪資調幅的速度,形成惡性循環。
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也與產業代表分享,勞委會不只關注勞工的權益,也注重所有資方的想法,目標是營造勞資和諧、互惠互利的環境。因此希望各產業以朋友的心態看待勞委會,而不是敵對。
座談會當中,職業訓練局等相關單位回覆了18項工業團體的提案,其中,新北市工業會提出目前雇主負擔勞工全部的職業災害保費,以及70%勞保費和60%健保費,負擔極大,希望政府檢討雇主保費的負擔比例。
勞保處回應說,世界各國在社會保險方面都沒有補助,政府已在保費當中分擔10%,並非雇主全額負擔。此外,102年度政府在勞、健保方面補助預算達總預算6%,勞保處的96%,鑑於財政困難,短時間內若重新分配比例,將影響其他社會福利獲重要經濟建設費用。
此外,有提案指出,目前傳統產業招募員工已不容易,加班時數的限制是雪上加霜,因此建議放寬勞工每月加班46小時之規定。對此,勞動條件處回覆,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除非雇主經工會同意,可以實施2-8週的彈性工時。不過,仍然不得超過勞基法一天不得超過12小時上班時間,以及一個月上班超過46小時的規定。勞動條件處提醒,工作超時容易引發職業病,造成勞資對立、增加企業成本,需多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