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執勤應確保安全

王翔正 2025/10/30 17:10 點閱 707 次

幾個月前,臺北市大安警分局員警曾於凌晨駕駛服役逾14年的警用巡邏車馳援處理民眾報案,途中疑似煞車失靈,失控撞上民宅大樓門柱,造成玻璃門遭震碎,也波及周遭民眾受傷。

此等重大危安事件同時延燒出高齡巡邏車的執勤安全問題,引發地方民意代表及社會輿論持續關注,研議重新檢視警車的後勤保養,以及高齡車妥善率問題也亟待改善。

警用老爺車多

現行規定警用汽車汰換標準為7年以上且行駛里程逾12.5萬公里或不限公里滿15年,但實務上市區距離短又考量不方便停車,員警多騎乘警用機車執勤,許多巡邏車雖已屆高齡,但實際里程數仍然有限,難以達到報廢門檻,只好持續硬撐上路。

以臺北市警局為例,已有502輛警車逾7年使用年限,另有74輛更是逾12年的老爺車,平時警用巡邏車又需擔服擴大臨檢與取締酒駕勤務,長時間多為怠速狀態,加上長年置於戶外停放,容易加速零件老化,依據以往經驗,經常等到事故發生後,才能發現箇中問題來送修或報廢,無端加劇員警執勤風險。

常必須與時間賽跑

從警察實務運作來談,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新式E化勤務指管系統,從受理民眾110報案至員警平均到達現場時間,以不超過10分鐘為目標值,為保護民眾生命財產,警察時常必須與時間賽跑,儘速趕赴現場處理突發狀況,車輛不免有激烈操駕的情形。

此外,近年來陸續發生違法民眾毒駕上路的重大交通事故,無論是行人、住家或執勤員警停等紅綠燈都曾遭毒駕車輛高速衝撞,導致民眾甚至員警重大傷亡,為因應日益繁雜的治安任務,理應需強化警車的安全性。

加強配備與汰換

目前警用車輛多由各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採購,雖然每年已透過匡列一般性補助款或自行編列預算汰換警車,惟常因地方財政狀況或考量施政優先順序等因素,難以依實際需求編列足額汰換經費,長年下來,仍存有警用車輛逾齡比過高的問題。

首先,筆者建議應落實預算編列,逐年汰換老舊車輛,並滾動式盤點消耗性及客製化警車任務需求。次之,修正警用車輛汰換標準,以合乎時宜。最後,採購警用車輛應提升到至少6個安全氣囊,並納入電子循跡防滑等主被動安全系統及加強車輛整體剛性,徹底保障員警執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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