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民主社會中,我們在生活或工作上辦事,通常都有一定規範可以遵循,依規範處理,就能獲得預期的結果。相似狀況在國際關係上,也能有所謂「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讓事務可以順利進行解決。
需要「例外」處理
不過,有規範就有例外,有些事若無法依原本規範辦理,例如事情需要提前完成,或者過程中,有些環節遇到了阻擾而耽擱了,就需要以例外方式處理。
需要公部門核准的事工通常會經過幾個層級,例如包括辦事員、科員、科長、技正、主秘、副局長與局長等等。事工因規模與重要性,需蓋幾個章或最後決行者可能都不相同,但例外事情就是不能一步步來,或者越級,或者由下而上顛倒為從上向下交辦,才能減省手續與時間。
例外之例外
一些例外事件,能以例外方式處理並非難事,但遇到「例外之例外」也非少見。俗話說,「不怕官,只怕管」,雖然上級長官事交辦了,但若「當管」屬下執意刁難,也能舉出許多理由讓長官知難而退,或者口頭含糊答應,卻在處理時,另設下一些關卡讓當事人卡關。
雖然大多數屬下都會配合長官命令,但也有自恃有理的「難纏小鬼」不肯讓步,讓受到請託的主子顏面盡失。但若經辦小鬼都難纏了,其主子如果也沒品,那就更糟糕了。
國際事務交涉,也會因不同規模與性質,分交不同團隊處理,過程有些順利,有些困難,關鍵當然是因彼此都有「談判高手」,從「競利」立場看,說難聽就是「難纏小鬼」。重大案件,最後當然須交領袖定奪,所以新聞上常見,誰等著給誰打電話,或者誰將在哪裡與誰會面,有些僵局似乎唯有如此才可望突破等等。
仰賴「專職」官僚
「領袖會面」有時也的確能解決一些問題,但事實上在僵局前,領袖並非完全沒見過面,甚至都已經見過好幾次了,只是結果又如何?似乎都不過是打哈哈而已,真正的處理還是得仰賴專職官僚。
美國總統與印度總理及日本首相,不是見過好幾次面嗎?但後者們可有討到什麼好處?主子籠統答應的事,小鬼可能阻擋,若主子沒品,自己當起小鬼來,問題的解決就更遙遙無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