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從五月開始公布修法草案後。雖然此法影響深遠,在社會跟媒體當中並沒有太多的討論。
人工生殖複雜
如果仔細看這次修法內容,範圍相當大,包含將未來受術「夫妻」修正為受術「配偶」,增訂受術未婚女性、受術異性伴侶、女性受術者、委託配偶等,光是這些部分就已經讓人眼花撩亂。
更具爭議的,是首度引進了代理孕母的概念,這就包括代孕生殖、代孕服務機構、代孕定型化契約及代孕子的女等定義跟範圍。
這些在歐美先進國家已經思考二十多年甚至三十多年的事務,台灣卻因為專家較少、觀念也不普及,未能感受到當中的複雜,以致提不出解決答案。
直到修法前最後一刻,政府才終於喊停,把爭議最大的代理孕母部分脫勾處理。必須承認這樣的謹慎是正確的,因為最核心的概念還是生命權的問題,在現代人工生殖技術如此發達的當下,要「創造」出一個生命,在科技上並不困難。但是包括了親權、教養、家庭跟對生命本質的看法卻是格外的複雜。
歐美案例須借鏡
一個活生生的生命一旦誕生,就有接下來長達七十多年的生命週期。所以對於「創造」生命的相關法律,一定要嚴謹。雖然有些團體打著歐美各種思想招牌,認為歐美可以台灣為什麼不行?但是如果我們查考歐美的代孕經驗,仍會看到就連歐盟成員國的希臘,都還有婦女和嬰兒成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
另一個近來成為「子宮大國」的烏克蘭,卻發現孤兒院的孩子有一半是透過代孕生下的,卻被委託者拋棄。這些血淋淋的案例不先找出解決方案,貿然上路只會在台灣複製歐美的問題。
台灣界定不週全
目前台灣的代理孕母只接受「借腹型代孕」,而非更複雜的「基因型代孕」,也就是代理孕母純粹提供子宮,並不提供卵子,母子不存在基因關聯。但是光是如此,如何把代孕單純化,避免成為純粹的商業交易,另外合理補償工作損失和營養金到底可以給多少?是不是可以追加金錢報酬,都讓一向保守的台灣難以招架。
藉著這次機會,其實可以好好喚醒台灣大眾,如果真的要搶救人口,要開放代理孕母,第一步我們要承認,我們的規範跟認知相當不足。在欠缺社會足夠討論前,恐怕連凝聚共識都有困難。
目前草案當中,許多內容讀來都相當空泛,例如說評估方法、代孕契約、專業諮詢、費用、服務機構等細節,現在都只有一句「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牽涉到相當多生育過程的細節,
尤其牽涉到三個成年人跟一個胎兒的複雜關係,如果中央主管機管就可以全部包辦,那到底是高估了主管機關,還是低估了生命中複雜的人倫關係?尤其近來代孕已經不再限縮一國之內,甚至連生殖旅遊(reproductive tourism)都日益普遍,常聽到有人說去美國五百萬,烏克蘭兩百萬這樣的耳語。台灣如果已經有「懷孕外包」(outsourcing pregnancy),是否要進一步法制化?可惜草案也沒有提及。
生命權是核心
台灣在亞洲的開放程度中,的確是名列前茅,尤其在同性戀權利的部分,更是超越許多歐美國家。不過性別開放或是戀愛權利的擴大,並不代表這些戀人對於接下來的生命,就已經做好準備了。而且台灣內部對於性別問題,還是有很多元的聲音。
人工生殖牽涉到的倫理層面太多,政府應該先列出幾個關鍵領域,開放社會全體討論,這絕對不是一兩場公聽會就可以打發的事情。如何借鏡國外的經驗,同時達到符合台灣的國情,當中的大哉問不可輕輕跳過。
人口問題是重要的,但是生育後的教養問題,卻是國家人力的根本。家庭關係如何能夠穩固?首先就是要有當中個體各自關係的確認,這些又牽涉到不同宗教的理念差異。
台灣2011年統計平均每年約有23萬人次墮胎,2023年台灣只有13萬5571新生兒誕生,推估為活產新生兒數2倍左右。細思極恐,生命的消逝不該兒戲,人工生殖越是進步,就更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