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追究霸凌急就章 應重程序正義免遭翻案

醒報編輯部 2024/12/01 15:23 點閱 2658 次
不得不承認,不要說是公部門,就連各種私人公司。談到霸凌的處理,很多都選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網路截圖)
不得不承認,不要說是公部門,就連各種私人公司。談到霸凌的處理,很多都選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網路截圖)

「霸凌」成了近來最敏感也最頻繁提及的字眼。尤其是公家單位幾乎可以說是驚弓之鳥,近一週來各種爆料、錄音、投訴跟耳語到處傳播,幾乎只要被點名的單位首長或主管,都是用最速件處理,包括馬上調職或立遭處分。

霸凌處理欲速不達

但是事情處理有時候欲速則不達,尤其是敏感的霸凌問題,一概直接處理,就怕未來後續發現當處理有錯誤,這樣對相關當事人的影響恐怕更嚴重。

許多人把這次對霸凌事件的追訴,聯想到之前的me too風潮,當時也是各方高官人馬,只要被具名點名檢舉的,幾乎都是立刻遭到整個社會譴責。不過當這幾年過後,我們回顧事件,會發現有許多大家咬牙切齒的案例,最後被以證據不足無法起訴,或者審後最後是無罪開釋。

這說明單單憑著輿論或是單方面的說法,其實在法律案件的成立上,是不足夠的,也未必能夠準確地找出加害人。

霸凌案件又比me too顯得更加複雜,因為牽涉到主管的領導統御跟工作中的複雜內容,這不是為嚴重明顯的霸凌辯護,但是在職場中,其實長官的領導統御是一件非常複雜的工作。為了達成使命目標,主管往往會用不同的方式去完成。加上公務體系當中涉及權力,更有可能因為派系鬥爭互咬,因此認定是否霸凌也要慎重,不然後續的申訴很可能會推翻原先的認定。

程序正義更重要

以這次謝宜容的案例,勞動部對其召開的考績會,決議對謝宜容祭出2大過免職的懲處,但「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已明定,只有8種情況才能一次記2大過,包括背叛國家、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洩漏國家機密、違抗政府重大指令、涉及貪汙案件、圖謀不法利益、脅迫侮辱長官等,霸凌案件並不符合這8種狀況的任何一種。

最後謝宜容可能會循「公務人保障法」提起復審救濟。除非者主管單位「保訓會」有政治考量,不然恐怕最後謝宜容都有可能翻案。

對於霸凌案的處理,最怕的就是欲速則不達。在欠缺完整、合理的處理程序,往往只是滿足了情緒的宣洩,而忽略了更重要的程序正義跟是非曲直。相信相關的霸凌投訴還會持續好一陣子,而且會從公部門延燒到各種私人企業公司或是單位。

因此這絕對不是一個單一孤立的事件,而是需要社會整體的關注跟了解,因為霸凌的確出現在各個角落,但就是因為太頻繁,很容易誤傷到無辜人等。

防霸凌要建立程序

不得不承認,不要說是公部門,就連各種私人公司。談到霸凌的處理,很多都選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越是逃避,反而讓各種地方會藏污納垢,現在需要的就是正視霸凌的存在。必須要建立一套標準的處理程序。

其實這次謝宜容的案件會牽扯到這麼嚴重,就在於一年前多次的投訴石沉大海、無人處理,才會最後紙包不住火,導致人命死亡的慘劇。這個觀念的建立,必須由各單位的主管親自發起,才能正確傳達給各個單位,而不是最後才在那邊震怒之下、株連九族,既不科學也沒有是非。

文化要先行

霸凌的樣式其實非常多元,小到眼神,大到暴力行為,無所不包。只有團體或是公司有健康的文化,禁止各樣的歧視、無禮,才是真正防堵霸凌的基礎。就是因為有人默許各種莫名其妙對他人的羞辱,最後才會變成大家視而不見的普遍現象,甚至還會讓人有樣學樣。

匡正風氣需養成對他人的尊重,同時對工作內容有合理合法的要求,不然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應付行徑,而且,不會有真正的良好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