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辯士攻防 反質詢大量舉例

呂翔禾 2024/08/06 11:41 點閱 4218 次
針對反質詢定義,各方都拿出不同案例進行辯駁。圖為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府與監察院代表團。(直播截圖)
針對反質詢定義,各方都拿出不同案例進行辯駁。圖為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府與監察院代表團。(直播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如果有部會首長因為在微信發文說奧運金牌『麟洋配』是中國人的驕傲,面對立委質詢,部長若回應說:『我們本來就是中國人,不然是什麼人?』請問:『不然是什麼人?』是不是反質詢?」行政院訴訟代理人李荃和6日在憲法法庭國會改革辯論如此質疑,但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表示,反質詢早已有法律規範。

釐清問題算反質詢?

李荃和表示,反質詢具有法律明確性不定的問題,如果把官員對立委的回應分成「反問無關問題」、「以問答問」、「點出立委問題錯誤與邏輯瑕疵」與「釐清問題真意」來看,若牽涉到後兩者,難道就是反質詢、要開罰嗎?

他舉例說,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曾因詢問行政院長卓榮泰台北市警察局長的人事案,就問說:「院長你喜歡茶還是咖啡,」卓如果回說:「委員你真正想要問的是什麼?」這樣算是反質詢嗎?如果卓榮泰回應:「委員你中午便當吃什麼?」這樣也算是反質詢嗎?

「民族認同問題難道不能討論嗎?」李荃和說,立法院目前對反質詢的定義是「對立法委員所提出之質詢不予答覆,反逕對質詢委員提出質疑、責難、詰問,或提出與質詢內容無關之問題。」,不予答覆的部分不是反質詢、質詢內容無關在舊法也有規定,因此「質疑、責難、詰問」部分的明確性就不足。

若不規範難監督

但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強調,質詢是《憲法》賦予立法院的權力,立法院開會時國會得質詢部會首長,立法院得設立委員會邀請官員與社會有關規定,因此維護質詢權很重要,且台北市、台中市與台南市議會早就有反質詢的規定。另外,質詢就是質疑與詢問,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質備詢時說:「你叫什麼叫!」、「你媽媽質詢都沒有像你這樣。」這樣是可接受的嗎?

「藐視國會沒有違反明確性問題,國外也有相關案例。」葉慶元強調,從釋字432號、憲法法庭112憲判11號判決中推斷,反質詢沒有違反明確性問題。而官員到立法院具有出席質詢、提供資料的義務,若需要資料時部會不給、還將資料通通塗黑,這樣立法院的質詢權已形同虛設。

反質詢沒有無限擴張

葉慶元指出,澳洲、紐西蘭、加拿大都有禁止反質詢、諷刺性用語的規定,即使立法院要開罰也需要多重程序認定,後續也可進行行政訴訟,行政機關雖然主張可能會侵犯行政特權,但在國安與機密相關的可以拒絕回答,且即使主席明示要回答,行政機關依舊得以拒絕,並未侵犯到行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