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調閱限制 民團憂重創隱私權

簡嘉佑 2024/06/04 12:49 點閱 7076 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左)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烊輝(右)4日於記者會指出,打詐法規修法使檢警過度擴權。(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左)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烊輝(右)4日於記者會指出,打詐法規修法使檢警過度擴權。(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打詐打過頭?檢警無端就能調取民眾隱私資訊、還能隨意封網!針對打詐法規的修正,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周冠汝4日於記者會指出,修法將巨幅擴增檢警監控、封網的權限,還缺乏救濟管道。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呼籲,調閱民眾資訊要規定明確的要件,還應建立事後審查機制。

打詐反成擴權

立法院將於本週持續排審《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法》等打詐相關法規,草案內容卻涉及諸多爭議,甚至有侵害人權的疑慮。林俊宏於召開記者會指出,本次修法,讓行政院認為不需要「檢察官保留」或「法官保留」,意味著警察偵辦所有的刑事案件,皆可逕行取得嫌疑人的使用者資料。

他說,這次修法中更擴張到「網路流量紀錄」,民眾上過什麼網路、用了多久的資訊,檢警都可以調取,還缺乏調取資料的門檻,對人民隱私權侵害相當大。

民眾缺乏救濟管道

周冠汝指出,在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的部分,也開通業者使用政府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的情況,但沒有訂定相關監督機制,更缺乏保存範圍的說明。她強調,當政府給予業者如此之高的權限,可以接觸國人個資,竟然還在草案中免除業者的保密義務,以及配合防詐若對客戶或其他人產生損害,可以不用負擔賠償責任。

她認為,草案至少應限縮業者查詢的範圍在特定對象的警示、在免除業務保密事項也要限縮,且當面對防詐措施方向錯誤造成民眾損害時,也不應讓民眾難以提出救濟。

應立事後審查制度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烊輝則表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凍結帳戶的規範混亂且欠缺救濟程序,疑似涉詐就剝奪金融信用,更能採取暫停存入或提領、暫停信用卡帳戶交易功能等措施,完全擴張了政府對人民財產權的管控範圍,更缺乏救濟規定。

林俊宏表示,目前執法單位常使用的「封網」,只要有詐欺、賭博等嫌疑,就可以緊急處理,恐怕導致許多正常的網站也遭到「誤封」的狀況。他呼籲,在法律上,檢警調閱資料的要件應更具體明確,還要有「法官保留」的機制,也需要建立事後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