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牛大戰專題4-1》購票黃牛逃避法規 認定、開罰都成問題

簡嘉佑 2024/05/14 10:39 點閱 5831 次
韓國女歌手IU來台歌唱,吸引眾多歌迷購票。(Photo by techjunkie452 under C.C. License)
韓國女歌手IU來台歌唱,吸引眾多歌迷購票。(Photo by techjunkie452 under C.C.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黃牛票法規愈發嚴格,黃牛業者卻祭出「提前代購」、「買東西送票」等花招迴避法規!消基會副董事長徐則鈺受訪時表示,購票黃牛確實存在法律的灰色地帶,恐出現許多漏網之魚。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表示,困難在於如何「認定」與「成功開罰」。文化部指出,將會整理各種變型案件,並就相關態樣提供參考。

開罰成效不佳

2023年4月6日行政院通過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價格販售票券的「加價轉售」;如利用蒐集他人身分證號、隨機身分產生器、大量登錄假帳號及掃票機器人的「不正方式購票」,都屬於黃牛行為,應被取締。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29日表示,目前加價轉售案件已裁處30案,總裁罰金額新台幣208萬4490元;另有8件以掃票機器人程式購買演唱會票券案件,其中3件已移送地檢署,2件緩起訴。

黃牛變種 規避法規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記者實際聯絡代購演唱會門票的業者,發現該代購業者除了要收取韓國女團「BabyMonster」見面會的門票費用4900元之外,還要加收4500元的委託勞務費,也出現賣麥克風送演唱會門票等「變種黃牛」的狀況,試圖規避《文創法》「加價轉售」的法規。

對此,徐則鈺指出,因為轉讓票券會有手續費、佣金等費用,所以法規曾考慮,轉賣時至多不能加價超過票券價格10%金額,但這個版本被批評替黃牛「開後門」,最後訂定出相對嚴格的法規,無論如何都不能加購販售,所以不管是透過「委託勞務費」等名目加價販售,都是黃牛行為。

然而,他指出,黃牛以「買東西送演唱會門票」的方式販售票券,恐怕會出現法律難以認定,難以取締與認定,屬於法律的模糊地帶。過去法律要強制規定補習班可以中途解約,就有業者採用買電腦、送電腦課程的方式規避,至今仍無法處理,屬於無法管轄的範圍。

認定端有困難

陳培瑜受訪時也指出,當時去年在修這個部分的時候,其實就有意識到變種黃牛的問題,所以就要求立法說明裡,要把「變種黃牛」考慮進去。她說,這半年大家在蒐集非常多不同狀況,但從現場個案來看,就會發現那個變種的樣態越來越多元。

「所以在懲處黃牛時,主要就是認定端比較困難,」陳培瑜認為,就法律的層面,大致的變種黃牛樣態都有包含,但比較困難的部分在於第一線執法人員或裁處人員如何認定這行為是否符合黃牛的定義,然後還能成功開罰。

文化部回應本報記者表示,仍要符合藝文票券交易才能適用文創法,如果是買賣他物附贈藝文票券,或是買賣票券贈送他物就,可以依據個案認定交易真實性,是否觸犯文創法對黃牛的相關規定;文化部也會針對就受到關注的各種變型案整理相關態樣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