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千呼萬喚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終於出爐!行政院9日宣布將打詐專法送到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陳建仁親自主持記者會表示,盼藉此集中力量、跨部會打詐。法案將要求網路平台負擔打詐義務,若不從將可罰1千萬、最終將停網;另外,詐騙騙愈多將罰愈重,最高關10年,並設立「窩裡反」條款,內部成員舉報可減刑。
跨部會集中打詐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政府面臨新形態網路電信詐騙嚴峻挑戰,陸續提出《打詐綱領》1.0與1.5,還有進行打詐5法修法,也有一定成效,例如數位部加強與店商合作,讓解除分期付款的詐騙術獲得控制,但詐騙不斷演進下,因此提出新打詐4法的修法,盼藉此擊中打詐力量。
「詐騙嚴重程度堪比黑、槍與毒,應該立專法因應!」政務委員羅秉成指出,政府去年在「識詐」上有很大進步,讓去年攔阻已經超過93億,但不能期待所有人都有相關認知,且民眾仍認為詐騙相當嚴重,且特殊犯罪制定專法已有前例,因此決定立專法,加強金融、電信與數位防詐措施,並擴大詐騙溯源。
平台也要防詐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將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的防詐義務,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1千萬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最重將停止提供服務;但若對客戶或第三人造成損害,業者可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加重詐欺犯罪刑責部分,詐騙集團詐騙同一被害人財損達1千萬元,將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以上假冒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利用電信網路對公眾散布、運用深偽影音或在國外詐騙機房詐騙國內民眾,都將加重刑責。
協助溯源可減刑
另外還設立「窩裡反條款」,鼓勵詐欺犯罪成員窩裡反,自首或自白協助溯源追查,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並提高提高假釋門檻,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分之二,累犯提高為四分之三,三犯一律不得假釋;在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部分,提供受害者諮詢、轉介及法律協助管道等友善措施。
羅秉成表示,打詐新4法修法還包括:《洗錢防制法》修法將強制納管虛擬資產,並加強控管第三方支付義務,《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增訂網路流量紀錄調取規定、強化相關訴訟的程序保障;《科技偵查及保障法》更明定GPS追蹤、M化車(模擬電信公司的基地台訊號的追蹤車輛)的法源,盼藉此完善打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