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政權的住宅政策,除杯水車薪的社會住宅外,準總統賴清德就任前於青年論壇針對青年購屋提出新青安貸款,提高額度、延長年限及補貼利息。
問題是,住宅市場欠缺合宜價位住宅或負擔得起住宅,青年購屋困難,租屋一輩子到老仍無法擁有屬於自己的一間房屋。
欠缺住宅政策思維
曾幾何時,先前主張:住者有其屋、國宅售屋不售地、預售屋是自由經濟市場商品等,且反對前朝,興建國民住宅、反對軍眷村合建國民住宅的政治學者,如今都位居要津,仍打著社會住宅的口號,抹煞前朝國民住宅對台灣房地產市場的貢獻。
從廢除「國民住宅條例」到新訂實施「住宅法」;從政府不應直接興建國宅、不鼓勵民間興建國民住宅及民眾自建國民住宅、軍眷村土地不合建國民住宅,到沒有土地還空喊社會住宅、大張旗鼓疊床架屋設置「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真令人喟歎!
想要一肩擔起由中央興建社會住宅的重責大任,卻只是喊口號、開支票要地方政府兌現,既無土地亦無營建能力。雖然曾放話地方無力興建由中央興建,但是實際負責住宅業務的內政部營建署卻改制成國土管理署,先前所併入具有執行住宅興建業務能力的「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內政部第二辦公室),也化整為零,不見了。
合宜住宅無法源
八年才能達標25萬戶的社會住宅,對殷切期待解決購、租屋需求的年輕人社會,顯然是杯水抽薪。當國民住宅變為社會住宅,政府卻只談社會住宅,不談國民住宅,公私部門不增加供應合宜價位住宅或負擔得起住宅,永遠解決不了居高不下的房價問題。
這關鍵在於:當前的台灣住宅市場,政府蓋社會住宅,民間部門只蓋豪宅,都市更新後的住宅更是士紳化,房價高得離譜。坊間建築開發業對合宜價位住宅,或普羅大眾買得起、負擔得起的住宅,普遍興趣缺缺,因為缺地、缺工、缺料、缺建築融資,更缺住宅建設相關法制保障與協助。
應訂定住宅建設專法
住宅建築不同於商業、辦公室或工業等大樓建築,不宜混為一談;住宅不是商品,不宜納入自由生產、交易的房地產市場,必須透過法令予以規範。
目前「住宅法」取代「國民住宅條例」,「住宅法」卻缺漏住宅建設之法源與內涵,在可負擔得起、合宜價位住宅在建設供應不足下,房地產市場只剩社會住宅及豪宅,則任何交易再公平透明,也只不過是飢餓行銷而已。
訂定住宅建設專法,透過土地供應及建築融資制度,擴大公、私部門住宅建設,協助民間興建合宜價位住宅,把餅做大的住宅政策,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