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合宜價位住宅 價格應求指標化

蕭家興 / 都市計畫技師 2024/06/06 12:03 點閱 2393 次
地方政府,每年新建一定數量的合宜價位住宅,當然有部分作為社會住宅或先租後售住宅。(網路截圖)
地方政府,每年新建一定數量的合宜價位住宅,當然有部分作為社會住宅或先租後售住宅。(網路截圖)

房屋老舊是目前台灣社會急需面對的問題,而城市房價節節上漲,居高不下,甚至不當飆漲,更是台灣房地產市場令人詬病、也令薪資階級高不可攀的夢魘。

新建案帶動房價倍漲

根據一項實價登錄的統計數據顯示,近十年台灣六都的房價均有很大的漲幅,而且越往南部漲幅越大。每坪漲幅高達10萬元以上,對每坪七、八十萬元的台北房價而言10萬元漲幅似乎不多,但對每坪一、二十萬的中南部房價而言則漲幅已是倍增了。

另一項房價指數推估,近四年來全台房價漲幅高達四成六,雙北以外的五都和新竹縣市,更達五成以上。

若以都更較多的雙北而言,危老重建或地主與建商合建案,建築開發商普遍是四六分或五五分,一件50億的建案,建商至少要獲利20-25億。再加上通貨膨脹引發的建造成本上漲,難怪新建案往往帶動附近中古屋房價增上漲。

@@以全聯為指標
只是,住宅建築不同於營業用的商辦大樓,不是投資商品,更不是為凸顯身分的豪宅,是民眾食衣住行的必需品,跟民生日用品一樣。雖說公部門不宜干預私部門房地產市場價格,但至少可以提供具有比較興建成本的參考價格,凸顯不合理漲價的房地產市場行情。

台灣庶民最經常光顧的購物商場,是源自軍公教福利社的全聯福利中心,儘管民營化後,存在要廠商額外支付新品陳列費、上架費、DM刊登費、電視牆廣告促銷費、拓展新店開張費等情事,導致廠商在價格固定下變相調降供貨品質,但其販售的民生日用品具價格指標,就像合宜價位住宅有別於豪宅一樣,明顯有別於奢侈品、舶來品或客製化等產品,且不致於任意調漲價格。

合宜住宅非爭利

政府部門要有興建合宜價位住宅的能力,才有資格監督管理唯利是圖的建築開發及仲介業的不當營運行為;不要被攻擊「與民爭利」就因噎廢食或推諉責任,也不用忌諱「圖利」無殼年輕人。
地方政府有必要在主要城市,每年新建一定數量的合宜價位住宅,當然可以部分作為社會住宅或先租後售住宅,一者補注住宅供應市場,二者這些合宜價位住宅具有一定的房屋價格指標,讓民間建築開發業者不敢肆無忌憚哄抬房屋價格,更不敢以預售屋飢餓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