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人們下決定時最重要的憑靠,幾乎所有工作的完成,都需要「證據」,但有兩種行業最講究證據,分別是「法學」與「醫學」。
罪證確鑿?
實務上,法學與醫學,當然各有各尋找證據的方法,但就結果論,用來形容證據強弱程度的「灰階」詞彙倒是很相似。
證據很強的,稱為「鐵證如山」、「罪證確鑿」、「一針斃命」或「一針見血」等,而稍弱的,則是「強烈懷疑」或「高度指向」等,再弱一些,就是「必須考慮」或「不能排除」等。
醫學上,除前述「灰階」者以外,有許多證據可以「量化」,就是所謂的實證醫學。實證醫學簡單說,就是比較「人數」。從研究最多數人所得的結果,證據力最強,不同規格,可以給予「A」或「I(一)」的評價,反之,若只有個案或少數人,就是「E」或「V(五)」的等級。法學上,雖然辦案手段也有許多是科學性的,但法律案件都是就個案論,並不適用實證醫學的評值法。
先假定人無罪
一般來說,證據應該是「客觀」的,不管什麼人看到證據,都應該要下一樣的結論。然而,因為證據有時未必十分堅實,就會留下讓人各自解讀的空間。而且,客觀證據是人去找尋的,若找尋者主觀意識有些偏差,就難免會影響證據的客觀力道。
有位律師說,檢察官若想起訴,對於嫌犯的供詞,就會用「矢口否認」來描述,反之,若想「不起訴」,就會書寫為「堅決否認」。
「我心如秤」,是民主國家司法者的基本素養,「先假定人無罪」,也是法治是否落實的先決條件,然而,現實狀態似乎不是如此。
受主觀心態影響
調查者如果先覺得被調查者有罪,可能會對無罪證據不感興趣或不予理會,反之亦同。所以,我們有時會看到一些社會案件,被定罪者喊冤:法官對有利的證據都不予採信,反之,也有敗訴者痛批,法官對不利於對造的證據,視若無睹。
客觀證據會因證據強弱程度而左右決定,而主觀心態也有時也的確會影響客觀證據的呈現。我們能說司法者我心如秤嗎?恐怕只能看運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