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已被判刑的兒童性侵罪犯,竟然還能開班招生,兒童權益遭到漠視!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目前「工作室」、「揪團上課」等授課方式仍缺乏相關規範。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呼籲,台灣應建立「兒童工作證」,確保兒童相關工作者未有兒少犯罪的紀錄。
狼師仍能開班授課
去年,新竹爆發營隊負責人性侵兒童的案件,一審已被判刑3年8個月,目前上訴到高等法院。然而,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蔡惠婷指出,該案件負責人持續開設「科技創意基礎班」招生,更強調「三人開班、五人滿班」、「活動地點依您需求調整」,規避了補習班法規,設立招收兒童的工作室。
不僅新竹營隊的案件,30年前性侵兒童的桃園張姓教師於2017年也開設了招收兒童的畫室;因為性侵案被判刑的跆拳道教練,還一直保有教練證資格,具備開班授課的資格;國立學校戲曲專業的李姓老師至少對5名學生性侵,但至今仍可在劇團或音樂團體中接觸到孩童。
新興班級缺乏規範
王婉諭指出,目前出現新型態的教育模式,以「工作室」、「揪團上課」的方式進行,但至今仍缺乏相關法規。她指出,如教保機構聘用人員時,需要取得民眾「無刑事紀錄」的證明(即良民證),但該規範僅限於教保服務,若家長選擇課程或營隊,仍缺乏相關的保障制度。
馮喬蘭進一步指出,經過了多年努力,教育部的資料庫已經能與衛福部互通,讓狼師不能到社福機構,在社福機構有不良紀錄的民眾也無法擔任教職,但這些兒少暴力行為不一定會由刑事程序處理,更多是由行政程序認定,意味著這些調查結果都不會記載良民證,所以靠良民證也防不了虐童者。
應有兒童工作證制度
她呼籲,台灣可以仿效澳洲,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讓政府的資料庫互通,如果民眾要從事與兒童相關的工作,包括義工、老師等職位都要取得「兒童工作證」,確認人員沒有前科,並接受兒童安全訓練課程,並定期接受複訓。
王婉諭提出三大呼籲:一、比照《幼兒教育法》,讓家長能要求各式教師提供良民證;二、兒童工作者需接受基礎訓練,增進兒童知能,同時排除已侵害兒童權益的犯罪者;三、因應新型態教育模式,如不特定地點的小班制,教育部應提出具體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