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西班牙共同主辦的聯合國海洋十年大會,本月10~12日在巴塞隆納舉行,是海洋界的大事之一。「聯合國海洋十年」計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15年聯合國通過的「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其中第14項的「保育海洋生態」,就清楚指出海洋是實現永續發展目標的關鍵元素之一。
聯合國海洋十年計畫
面對日益受到氣候暖化及人類活動影響的海洋,聯合國大會在2017年宣佈開始推動「海洋科學促進永續發展十年(2021-2030年)」,簡稱「聯合國海洋十年」,由教科文組織的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負責與海洋科學界協調合作,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
這個計畫主要目的就是要扭轉海洋生態持續衰退的趨勢,並匯集全球海洋利益相關方形成一個共同的框架,在政策的層面上深化海洋科學合作和知識分享,來推動人類對海洋的關注和努力 (如氣候暖化、海洋汙染、生物多樣性喪失和過度捕撈等),以確保海洋和海岸的健康,並實現永續利用海洋資源的目標。
這個重要的計劃於2021年1月正式啟動,明訂每三年舉辦一次「海洋十年大會」,以開展及強化全球的夥伴關係。首次的會議於2021年在德國舉行,本次會議則是依規章舉行的第二屆。
本屆會議的成果
本次聯合國「海洋十年大會」的關注重點是:「為我們想要的海洋提供所需的科學」,會議中展示了多項創新的科學與技術解決方案,並評估了前三年的成果,確定海洋十年挑戰的共同戰略目標。
此次會議包含了四項解決方案的專題:一、清潔、健康和有彈性的海洋科學;二、永續和彈性的海洋經濟科學;三、 安全和可預測的海洋科學;四、建立鼓舞人心和引人入勝的海洋;可說是涵蓋了生態、經濟、保育及未來願景等關注的領域。
會議最後通過了《2024年海洋十年巴塞隆納聲明》,整合了全球海洋界的共同見解,為進一步的具體行動奠定了基礎,也確定了未來幾年「海洋十年」的優先挑戰領域,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行動白皮書。
臺灣的海洋政策
臺灣四面環海,世代依賴海洋生存發展,海洋的重要性無可言喻。長期以來,一直有設立海洋主管機關的呼聲,以整合海洋事務、強化保育機制、提升海洋意識、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
經過多年的努力,2015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海洋委員會的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於2018年4月正式成立,負責國家總體海洋政策、海域安全、海岸管理、海洋保育、永續發展、海洋科技研究和海洋文教政策,也是臺灣第一個設立在南部的中央部會。
海洋委員會的成立,可說是終於回應當前在海洋諸多挑戰議題上的需要,希望透過公私協力,導入民間豐沛資源,打造一個「生態永續、海域安全、產業繁榮」的海洋國家,並在國際上致力於維護我國應有的海洋權益。
海洋臺灣的挑戰
然而成立六年來,海洋委員會在推動海洋事務和保護海洋生態方面仍有許多需要加強的地方。首先,臺灣目前尚未有一部完整的《海洋保育法》,來全面保護臺灣周圍的海洋生態,促進海洋產業的永續經營。第二,雖然目前設立了一些海洋保護區,但其管理和效能仍需持續評估,並要加強生態監測與在地守護的建置。
最麻煩的當然是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臺灣無法參加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有關的國際與區域性會議。以「聯合國海洋十年」來說,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國際科學聯盟,將人與海洋聯繫在一起,為實現永續發展提供變革性的海洋科學解決方案。雖然有外在的困難,我們還是需要積極鼓勵國人透過國際民間保育組織參與,爭取國際認同和合作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