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利他性」代孕 醫界盼助不孕者

簡嘉佑 2024/02/27 17:13 點閱 4291 次
衛福部於27日召開首場《人工生殖法》公聽會,代理孕母成攻防的焦點之一。(Photo by Amina Filkins  on Pexels)
衛福部於27日召開首場《人工生殖法》公聽會,代理孕母成攻防的焦點之一。(Photo by Amina Filkins on Pexels)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代理孕母應基於『利他性』,搭配契約與法律的配套措施,讓不孕症家庭也能有自己的小孩!」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陳美州27日於公聽會指出,全世界有33個國家推行代理孕母,都是基於「利他性」目標,而非商業目標。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強調,隨著社會型態改變與醫學進步,修法更應納入代理孕母。

代孕難以脫鉤討論

衛福部著手修正《人工生殖法》,涉及同性伴侶、代理孕母、單身人工生殖等,社會各界觀點不一,於27日召開首場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國民黨立法委員陳菁徽表示,台灣單身率逐漸攀升,未來可能愈來愈多人不願結婚,加上凍卵生殖科技進步,讓沒有月經的女性也能進行生殖。

她說,社會風氣與醫學正不斷進步,但卻還有很多反對代理孕母的說法停留在30年前,未來20年是多元共榮的社會,盼修法讓不同族群的人都能和平生活。陳菁徽強調,「沒有人工生殖就沒有代理孕母,代孕只是人工生殖技術的延伸,在邏輯上不可能脫鉤。」

孩子權益擺第一

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考量到現在社會變遷,同婚也已經合法,但限於人工生殖範圍僅適用於「夫妻」,建議可以擴大解釋為「配偶」,支持人工生殖法納入女同志與單身女性。但他也強調,單身女性進行人工生殖,仍應評估其條件與資格。

「人工生殖的討論應將子女權益視為第一,代理孕母第二,再來才是委託夫妻。」黃閔照表示,代理孕母絕非「子宮工具化」,而是出於「利他性」目標,讓不孕症家庭能夠有小孩,過程應確保代理孕母懷孕期間的身體自主權,更應提供信託保障與法律服務,在雙方發生爭執時,協助代孕婦女。

支持代理孕母

生育醫學會秘書長何積泓強調,「不要把人工生殖汙名化」,現在結婚與懷孕已經不用綁在一起,支持開放單身女性適用人工生殖。他認為,至於代理孕母可支持那些缺乏子宮、或因先天異常無法生育的夫妻使用代孕生子,但男同志更加複雜,應等代孕上路一段時間後,未來再行考量。

陳美州表示,其實人工生殖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能保障婦女健康的生產,目前台灣仍規定婦女只有在結婚後才能進行人工生殖,許多女性被迫高齡懷孕,增加生產的風險。

「政策能改變對醫療的態度,」陳美州舉例說,美國人工生殖規範較少的州,女性卵子解凍的年齡層也有下降,意味著女性接受人工生殖的年齡層下降,能更健康的生產。

她也指出,代理孕母目前在多國都是「利他性」的,法規應著重討論代理孕母的契約規範,保障代理孕母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