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是一條不歸路,無論活到幾歲,終有離開人間的一天。有些人很忌諱聽到「死亡」一詞,所以就婉轉以諸如「辭世」、「永別」或「安息」等語來取代,也有醫師稱之為「越過邊境」,或簡稱「離境」。
是否就這樣越過?
人因傷病而靠近邊境,是否就這樣越過?大部分狀況可說「沒有窒礙」,但有時會出現複雜的倫理問題,就是在取得「通關簽證」前,會經過一番折騰,包括如「要不要急救?」、「用什麼方式急救?」與「何時撤除維生系統?」等等。
台灣「安寧療護」與「簽署不急救(DNR)聲明」的觀念已推動多時,2019年更開始實施「預立照顧計畫」(Advanced Care Planning,ACP),鼓勵人們早點表達「善終」的意願,但或許是習俗使然,社會大眾願意坦然討論死亡的風氣仍難謂普遍,所以前述生命離境困窘的問題仍會發生。
倫理問題爭議
人要離境卻努力阻擋,是倫理問題,但也有倫理問題與此相反:已無法表達意願的病人情況危急,醫療評估還能救治,家屬卻執意放棄,醫師該怎麼辦?
有位律師說:醫療是契約行為,委託者已撤銷委託,亦即家屬不願再繼續治療,則受託醫師再強行處置,就失去了正當性。雖然不是法律問題,但醫師的倫理困境是:病人明明還有活命希望,卻沒給予治療,似乎有違職業道德,良心上很難不感到不安。不過,若醫師已做詳盡說明,能作主的家屬並未接受,醫師固然遺憾,或許「良心」的事,就只好轉給家屬去承擔吧!
准駁是上帝的權力
大多數時候,醫師診斷出絕症或病況無法逆轉,給予「預備離境通知」時,心情當然會相當沈重。不過,診療實務上,偶而也會遇到通知出錯的情形,原因包括如:臨床症狀誤導、影像過度解讀與病理判斷爭議等等。
當心情墜入谷底的病家,獲知實情而破涕為笑時,也是再一次提醒:「越過邊境」的准駁,其實是上帝的權力,受呼召擔任使者的醫師代行職責,是多麼的需要小心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