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人說這個世界病了,而且病得不輕,例如「矯情」,就是世界得了重病的表徵。常見一些世界領袖相處,一下子握手,一下子打臉,在大街侮辱,在小巷道歉,或者相反。這回與朋友的敵人的朋友擁抱,那次又對敵人的朋友的敵人開罵。
這些人演技一流,臉不紅、氣不喘,態度自然如行雲流水,「矯情」程度,堪與宮廷劇中爭寵的嬪妃相比。
早年台北市有許多路口都設置天橋或地下道,供行人過馬路,用意是為保護行人安全,但馬路都讓給車輛,也確實是不尊重行人。漸漸的,天橋被拆光,地下人行道也堵了,或許主要是基於景觀、環境與治安的考量,但若加上「把路權還給行人」的呼籲,就顯得很矯情了。
換位置就換腦袋
其實行人與司機常是同一人,但換位置就換腦袋,公德沒跟上,難怪馬路會變「行人地獄」。怎麼辦?從根本教育太慢了,只能訴諸「亂世用重典」。
但亂世用重典可能傷害人權,若要談人權,是否就不該處罰司機,只能道德勸說?極端案例是社會出現重大罪案,或許大家可以得到「與世隔絕」的共識,但如何執行,就有廢死與否的爭議。
什麼才是矯情
日前大法官終於做出「死刑部分合憲」的解釋,雖然「罪大惡極」者仍可判處死刑,但條件已嚴格限縮,恐難讓大多數主張維持死刑者接受,反之,也不能讓要求「無條件廢死」者滿意,仍批評大法官心存怠惰。
客觀來說,「廢死」議題,就與「安樂死」、「墮胎」與「統獨」一樣,完全是「意識形態」、甚至是幾近「信仰」之爭,不論哪一方有理,都不可能說到讓另一方點頭。大法官們即使心態上傾向於廢死,也不敢做出違逆大多數民意的決定。
然而,在種種廢死的主張中,曾聽一位女士說:「長期或終身監禁,比死更讓犯人痛苦」。主張廢死者,基本心態就是認為死刑「落伍、野蠻、嚴重傷害人權」,但廢死理由沒讓反廢死者服氣,卻為達廢死目的,反而表達廢死主張的懲罰,比反廢死更加殘酷,如果這不是矯情,什麼才是矯情?
我們需要強化正確妥適的認知及感受,以免公義遭無所不在的矯情所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