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到玩具塑膠刀(蘿蔔刀)可以刺穿西瓜的新聞,心想過沒幾天學校應該就會收到公文,果不其然,今天朝會,學務處便對此做宣導,希望同學不要攜帶危險物品到校。其實,學生鉛筆盒裡面的原子筆、鉛筆都可以刺穿西瓜,算不算危險物品?每天打掃時間,外掃區的竹掃把、鐵耙子不正確使用,揮到眼睛,一樣會造成失明(幾年前屏東某校曾發生過的憾事),要不要禁止學生使用這類的掃具?同樣的道理,交通事故頻傳,難道要大家都不要出門,躲在家裡面?
當發生酒駕撞死人,大家都知道不是車子的問題,而是駕駛本身的問題,退一步來說,家長的教養失能也是造成悲劇的間接原因,所以蘿蔔刀本身根本不是什麼危險物品,甚至比美工刀和原子筆安全,有問題的是購買者本身,就是要拿來玩的,今天你禁止他帶A ,明天他還是會想辦法帶B來搞鬼,所以筆者認為學校只要做到宣導的責任即可,若禁止或強制保管蘿蔔刀,希望學生不要在學校出事,這並不是正確的教育方式。萬物皆有危險性,我們應該教育學生如何正確的使用,而不是一昧的禁止。
筆者女兒讀幼稚園的時候,有一次看到我在燒開水,非常好奇地往瓦斯爐明火靠近,大部分的家長可能會跟孩子說:「很危險,不要過去。」但這樣處理真的是對的嗎?孩子們對這個世界充滿好奇,他根本不明白哪裡危險?所以我當時並沒有禁止我孩子靠近,而是拉著她的小手去慢慢靠近火源,讓她感受到痛,她本能的抽回小手,從此我不用擔心不在孩子身邊的時候,她會做出危險的行為。
教育部表示,已督請各地方政府及學校審慎留意不適合學生身心發展之遊戲或物品,並落實學生安全宣導,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手機,國一新生全班幾乎人手一機,手機不像刀槍有立即的危險性,它還可以包裝成有助於自主學習的載具,連大人都無法拒絕它的誘惑,請教育部去調歷年來學生近視的比例,家長端不去控管孩子的手機使用,光靠學校宣導眼睛保健跟望遠凝視,就想要遏止學童視力劣化的問題,根本就是緣木求魚。
同樣的道理,家長若真覺得蘿蔔刀危險,就不應該讓孩子買這樣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