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因時制宜 財政部應通盤檢討扣除額

醒報編輯部 2023/06/11 16:24 點閱 3127 次

立法委員們曾對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提出五花八門的修正案。財政部考量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制簡化,態度上並不置可否;我們建議行政院應從落實居住正義,因應人口問題的高度,全盤檢討並改進扣除額制度。

扣除額的問題

扣除額制度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一般扣除額方面,雖然納稅人可以在標準扣除額(標扣)和列舉扣除額(列扣),兩者之間選擇額度較高者扣除,但在比較基礎上已經失衡。

107年因為股利所得可以選擇分離課稅,為平衡社會觀感,將標扣由9萬元提高至12萬元,降低了列扣的吸引力,使得採列扣的申報戶占總申報戶的比率,由106年的15%,降至107年的9%,即知絕大多數納稅人難以享用到高達七項的列扣,還不如標扣,不必附上憑證或證明,顯然列扣在設計上增加了納稅人的門檻限制。

列扣應隨物價調高

而財政部的核定綜所稅資料也顯示,採標扣平均每戶只扣除17萬元,約為列扣平均每戶扣除34萬元的一半,可見得,列扣由高所得者享受的累退現象,對超過9成的納稅人形同虛設。而標扣隨物價上漲自動調高,但列扣則無,有必要針對訂有金額上限的列扣項目,隨物價調高。

其次,在特別扣除額(特扣)方面,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有七項,實際上僅有五項。由於綜所稅的十類所得中,僅有薪資所得不能扣除成本、費用,曾有名模提起租稅救濟,最後大法官做出財政部違法憲法「平等權」的解釋,財政部才不得不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薪扣)改列為改為薪資的成本費用。

為了降低行政成本以及納稅人必須提供證明可能衍生稅務訴訟,財政部才在108年起將薪扣提高為20萬元。

特扣有增列空間

另外,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財扣),性質上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的盈虧互抵,也就是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的費損減項,一點也不「特別」。因此,特扣實際上僅有五項,顯然還有增列項目的空間。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面對房價高漲,青年弱勢不但買不起,租屋族更因房租連漲13年,租不起成了痛中之痛,又衍生不婚、不生,使少子化問題更趨嚴重,台灣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失能人口正往百萬人大關逼近,改革特扣已是當前急務。

房租支出扣除額太低

目前幼兒學前費用扣除額(幼扣)和長照特別扣除額(照扣)只有12萬元,對青年成家的誘因效果或減輕長照家庭的負擔不足,建議提高至24萬元。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教扣)方面,鑑於私立大學學費是公立大學的兩倍以上,公立大學學生的家庭相對處於經濟優勢,從社會公平應對私立大學的學生提高教扣額度。

房租支出扣除額(租扣)額度只有12萬,低於房貸利息支出扣除額(貸扣)30萬,歧視最弱勢的租屋族。109年申請租扣的只有2.39萬戶,占全國租屋戶不到3%,可謂形同虛設,有違公平及中立原則,應當至少提高至24萬元,且隨CPI調整。更有必要將租扣改列為特扣。

總之,面對諸多立委各式扣除額提案,建議財政部全盤檢討現制的缺失,再因時制宜,抓大放小,以落實稅制公平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