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跟騷法》施行至今確有發揮嚇阻效果,但保護令申請時間太長,恐緩不濟急。」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23日表示,《跟騷法》將跟蹤騷擾行為制定刑事處罰、核發書面告誡等作為,確實有發揮嚇阻效果,但被害人保護令申請時間太長,與性無關的跟騷行為很難取締,盼未來能修法加強。
更清楚跟騷違法
王如玄指出,《跟騷法》從去年6月通過至今快滿一年,期間全台共有2724件,其中一般跟騷佔57.4%、家暴跟騷42.6%,行為樣態中以通訊騷擾最常見,其次還有盯哨尾隨、監視觀察等;另核發1812件書面告誡,保護令136件。
她認為,《跟騷法》上路後確實有發揮作用,包括提升警政、司法相關機關對犯罪的敏感度,還有發揮嚇阻效果,至今年3月,總共核發1812件書面告誡,以保護令申請136件來計算,違反書面告誡佔比約7到13%,代表多數加害者收到書面告誡後,會知道自己違法,進而減少跟騷行為。
王如玄提醒,過去被害者在職場上遭遇性騷擾只能行政申訴,現在相關行為就可透過《跟騷法》處理,若違法最高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攜帶凶器更可判到最高5年。
保護令聲請超過1個月
不過王如玄也擔心,比起家暴案件申請保護令大多2個禮拜內就可申請到,跟騷案件在核發保護令的審查時間大多超過1個月,恐緩不濟急;此外,有些加害人的行為恐有精神疾病疑慮,但加害人處遇的鑑定費用需由聲請者負擔並不公平,應可參考《家暴法》由政府補助。
王如玄也說,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案件才能適用《跟騷法》,且舉證過程採取嚴格舉證,原本立法者是希望不要濫用執法,但這恐對被害人保護力不夠,未來會積極爭取修法,擴大《跟騷法》保護範圍。